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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 传食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分升一,采羹,給之韭。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
使者之從者,食米半斗;僕,少半斗。
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羹,芻各半石。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芻稾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宦者与不更同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米一斗,有采羹,鹽廿二分升二。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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