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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

孝子为父亲服丧穿斩衰丧服,未成服前,用麻括发。母亲死,先用麻括发,然后改用麻布免。

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

媳妇为公婆服丧穿齐衰丧服,用榛木的枝条作发笄,并系上麻带,一直到服丧结束才除掉。成年人平时的装束,男人有冠,妇女有笄。到服丧的时候,男子用 免 ,女子用 髽 。

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

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作为男子就用 免 ,作为妇女就用 髽 ,以示区别。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桐木削成的。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

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

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四亲庙。

庶子王,亦如之。

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

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有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之父。

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体。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

凡从服的,如果所跟从的人已经死了,就不需要从服了。但如果是有间接亲属关系的从服,即使所跟从的人已死,仍然要服丧。

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如果媵妾随着主妇被遗弃而离开夫家,就不再为主妇的儿子服丧。

礼不王不禘。

依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禘礼。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诸侯的嫡长子不因地位高贵而减轻为岳父母的丧服;如果是为自己的妻子服丧,所用丧服与大夫的嫡子为妻所服丧服相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儿子却当了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祭祀父亲,但尸还是穿士的服饰。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父亲是天子或诸侯,而儿子只是个士,就只能用士礼祭祀,尸的服饰也是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

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

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

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

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

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服丧满两年,就算三年。服丧满一年,就算两年。

朋友,虞祔而已。

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都算三个季节。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算一个季节。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

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所以服满一年或者两年的时候,都要祭祀死者,这是依礼行事;祭祀后可以逐渐出去丧服,妇人可以除去腰纽,这是合乎道义的事情,不能认为是因为要除丧服才祭祀的。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

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那也要按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放在同一个月,然后才除去丧服。

君虽未知丧,臣服已。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父亲仕于他邦,自己也生于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追服丧服,而自己就可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功、绍麻丧服者,则应追服丧服。

无事不辟庙门。

作为臣子,应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本人早已除丧,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就不再追服丧服。

哭皆于其次。

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迫服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追服丧服;至于其他臣子,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的就不再跟着追服。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

至于昼夜无时之哭,则皆在倚庐之中。

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自天子至于士,其文辞都是一样的:男的,称呼其名;女的写上她的姓与排行,如不知姓,就写上她的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

斩衰丧服在卒哭后要改服的葛绖,其粗细与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绖相同。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齐衰丧服卒哭后所服的葛绖,其粗细与大功丧服卒哭前所服麻绖相同。

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葛绖、麻绖的宽度相同,所表示的丧服轻重也相同,所以遭双重丧事的人兼服麻绖与葛绖。提前入葬就要提前举行虞祭,但必须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举行卒哭祭祀。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

如果父母同时死亡,应先埋葬母亲,但葬后不举行虞祭和祔祭,要等父亲入葬以后,再先为父后为母举行虞祭和祔祭。

其葬,服斩衰。

葬母时因父亲未葬,仍须服斩衰丧服。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大夫为他的庶子服丧要降为大功丧服;但庶子的儿子为父亲服丧不能降低等级。

大夫不主士之丧。

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因为二者尊卑悬殊。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不为慈母的父母服丧。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那么他的妻子就只能为其本生父母服大功。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继父没有大功的亲属,随母改嫁而来到继父家的儿子也没有大功亲属,继父以其货财为此子建造庙宇,使他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生身父祖,这才叫同居;如果继父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为之主持后事,那就叫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哭吊朋友时,应站在朋友寝门外的西边,面朝南。

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柑葬于祖莹时用不着再占览墓地的吉凶,因为当初已经卜笙过了。士、大夫不能衬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柑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夕、大夫的妻子也只能衬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妻子的墓旁,士、大夫的妾也只能柑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妾的墓旁。如果没有适于衬葬的祖辈,就可以间隔一辈而上柑于高祖,其道理就在于柑葬一定要按照昭穆顺序。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诸侯不能衬葬于当过天子的祖父,但天子、诸侯、大夫能够柑葬于当过士的祖父。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

如果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自己要跟着生母为外祖父的正妻服丧;但如生母已死,自己就不再为之服丧。如果身为宗子,那么尽管母亲健在,也可为妻服丧三年。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丧服》上说可以为慈母服齐衰三年,那么根据同样道理,为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祖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

为父母、妻、长子禫。

为父亲、为母亲、为妻子、为长子,都可以服丧三年。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

对于慈母和庶母,为其服丧的只限于受其抚育的妾子本人,妾子的下一代就不再为之服丧。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男子行过冠礼而死就不算疡,女子行过筹礼而死就不算荡。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

被立为荡者的后嗣,只须按照与荡者的本来亲属关系服丧。因故而长期停枢不葬者,只有丧主本人一直穿着丧服,其余的亲属则服麻,服满自己应服的月数就可以除丧。

箭笄终丧三年。

未出阁的女子要以箭异插发、麻经缠腰为父服丧三年。

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齐衰三月的丧服,与大功九月的丧服有相同的部分,那就是都穿麻绳编成的展。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

小祥之祭,主人在事前要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要亲自检察祭器的洗涤情况,在做这些事情时都要腰缠葛经、手执丧杖、脚穿绳展。

有司告具,而后去杖。

等到有关执事报告一切准备就绪,然后才丢开丧杖开始行礼。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

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时,有来宾参加,等到有关执事报告占签结束时,主人又拿起丧棒拜送宾客。

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到了大祥之祭,主人还要通过占签来选择吉日和作尸的人,只是已经换为吉服。妾子如与父亲同宅而居,就不能为生母举行谭祭。

庶子不以杖即位。

庶子不可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如果父亲不为庶子主丧,那么庶子之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是可以的。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父在,但不为庶子之妻主丧,而由庶子本人主丧,在这种情况下庶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之位也是可以的。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

诸侯出访他国,恰遇该国大臣去世,在往此大臣家里吊丧时,该国的国君应该代替死者之子为丧主。

诸侯吊,必皮弁锡衰。

诸侯到臣子家里吊丧时,头上戴的是弃纽,身上穿的是锡衰。

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

国君所吊的死者即令已经下葬,丧主也一定要用麻布束发。

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

如果主人还未成服,国君于此时来吊,就也不穿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

侍奉有病的人不宜身穿丧服,等到病人死了,就为他主持丧事。

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

如果不是侍奉有病的人来为别人主持丧事,就不改换自己原来的丧服。

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侍奉尊长辈病人一定要换下丧服,对于卑幼辈病人则可不必。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妾无妾祖姑可衬,又无高祖之妾可衬,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柑于嫡祖姑,但衬祭使用的牺牲得换一下,由原来的特牲改为少牢。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

媳妇辈的丧事,虞祭和卒哭之祭,可以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来主持;但在将她衬祭于祖姑之庙时,则应由她的公爹来主持。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

大夫死而无后,其亲属中之为士者不得代为主丧,因为大夫与士尊卑悬殊;只有宗子才可以以士的身份代为大夫主丧。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在主人尚未除去丧服时,倘有他的兄弟从国外奔丧回来,主人可以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陈列明器的原则是:宾客馈赠的明器要全部陈列出来,但不必全部放入墓中;主人自备的明器不必全部陈列出来,但可以全部放入墓中。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

从国外奔赴兄弟之丧,可以先到墓地去哭,然后再往丧家对着丧主而哭。

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奔赴朋友之丧,则应先哭于殡宫,然后再到墓地去哭。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庶子之丧,作父亲的就不在中门外设丧次。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与诸侯是兄弟关系,虽在他邦仍服斩衰。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下荡小功这种丧服,其腰经是用连根漂白的麻制成,其下垂部分要挽起来搭到腰纷上。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媳妇死后附葬于丈夫的祖母之墓,如果有几个祖母,应该附葬于关系最亲的祖母。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的时候死的,而丈夫后来又不是大夫,那么合葬的绖祭礼就不改换祭牲,仍用一只猪;如果丈夫在妻子死后才做大夫的,那他死后与妻子合葬的绖祭要用大夫的绖祭礼,用少牢。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留在父亲身边做继承人的儿子,不为已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

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其所以不服丧,是因为生母已成为别家人,不当祭祀。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妇人不做丧主但仍要拿丧棒的情况是:夫之母在世而丈夫死,妻子要用丧棒;母亲为长子服丧时要用桐木削成的丧棒;女儿出嫁前父母死亡,又无兄弟做丧主,别的亲属代做丧主但不用丧棒,那么长女要用丧棒。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

服缌麻和小功丧服的亲属,到虞祭和卒哭祭时要戴免。

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

葬后不随即举行虞祭的,即使是丧主也可以和其他亲属一样戴冠,等到举行虞祭时再全体去冠戴免。

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

为兄弟服丧的人,有的在死者入葬前已经除去丧服,但到下葬的时候,还要穿上原先的丧服。

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

葬后随即举行虞祭和卒哭祭,要戴免;如果不随即举行虞祭,就把丧服除掉。

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

死者葬在郊外远处,亲属送葬及送葬回来的路上都戴冠;走到城与郊的交界处,才去冠戴免,回到庙中哭泣。

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

国君来吊丧,即使是不该戴免的时候,丧主也要戴免、系麻腰绖,腰带的末稍不下垂。

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丧,全体亲属都要戴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到除丧的祭祀时穿戴黑色的衣冠;为成年人服丧,在除丧的祭祀时穿黑色朝服,戴白色的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

父亲死,从别国来奔丧的儿子,到家后应在堂上用麻把头发束起来,脱衣露出左臂,走下台阶,边哭边跺脚,然后在庭东边把衣服穿起来,系上麻绖。

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

如果是为母亲奔丧,就不束头发,而在堂上脱衣露出左臂,走下台阶,边哭边跺脚,然后在庭东边穿好衣服,用麻布条束住头发,系好腰带,走到哭位上边哭边跺脚,但出了殡宫门就停止哭泣。

三日而五哭三袒。

孝子为父母奔丧,头三天内哭踊五次,脱衣露臂三次。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嫡长子如果有废疾或无子,就不能做父亲的继承人,那么他的妻子死后,丈夫的母亲只为她服小功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