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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 名理

道者,神明之原也。

天地间各种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

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者也。

各种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适度之内又表现在事物的极限之中。

处于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

当事物处于稳定的适度之内时,不需要用言语去表述而万物自有定则;当事物运行到开始转化的极度时,无论怎样用语言去表述,道仍然在其中发挥着神妙的作用而不会改变。

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神。

事物处于适度之内时,它便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应地不会发生变化;当事物处于适度之外时,它的性质便发生变动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并未改变而继续发挥作用。这种事物动、静有异而道的神妙作用不变的现象,就称为 神 。

神明者,见知之稽也。

道的这种神妙作用,便是人们的认识所要取法的楷式。

有物始生,建于地而溢于天,莫见其形,大盈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

道 在刚刚产生的时候,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它广大充满极尽于天地之间,而没有人知道它是怎样的称呼。

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

因为人们不能完全认识 道 ,所以违反常规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认识 道 ,悖逆之事因之而起,刑罚的滥施也由此产生。

养其所以死,伐其所以生。伐其本而离其亲,伐其与而败其根。

其结果自然是自取其祸。维护悖逆,损害顺正,离散亲族而破坏根本,攻伐盟友而毁其依托。

后必乱而卒于无名。

上述诸 逆 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混乱而最终一事无成。

如燔如倅,事之反也;如遥如骄,生之反也。凡物群财,超长非恒者,其死必应之。

事情一旦发展到满盈极盛就会走向反面一一毁败就会到来;人如过度骄横志满也会走向反面一一危殆马上临头;众物过分生长而超出准限一一离死灭就不远了。

三者皆动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功必不成,祸必反自及也。

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运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准度,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绝对办不到的;非但如此,尚有祸患随之。

以刚为柔者活,以柔为刚者伐。

刚强有力却表现为虚弱无能可以生存,虚弱无能却显示为刚强有力必定败亡。

重柔者吉,重刚者灭。

尊崇柔弱的会得吉而存,追求强刚的将得祸而亡。

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

诺,表示的是应允;已,表示的是拒绝。

已诺不信,则知大惑矣。

已经承诺了却失信,这即是认识的最大迷惑。

已诺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

已经承诺了就必定守信,这就是所谓合于准度。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

处理天下万事,首先要审查它们的名称。

名理者,循名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

名理的含义包括在行事上要因名知实,因实察理和在理论方法上把握其内在的实质这样的双重含义。

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做到了这一点,便可以辨明是非,正确的可以给人带来福吉,错误的就可以带来灾害。

审察名理终始,是谓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

名理确定了是非的分际,然后用法度去裁决;观照事物时采取虚静审慎的态度,处理这些问题时再以法度为依据。在处理具体事物时,要把审察名理所得的结论贯穿于全过程,这就称之为 究理 。

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曲直,能与终始。

只有依法办事而不偏执一己之私,方能认识天道而不迷惑,方能发奋自强。因此,掌握道的圣人在观照天下时,要体察天道遵循的事理,这样就能够正定事物之是非善恶、把握事物始末之理。

故能循名究理。

做到这一点,同时也一定要 循名究理 。

形名出声,声实调和。祸灾废立,如影之随形,如响之随声,如衡之不藏重与轻。

所有事物都有形名,而每一具体事物又都有它的具体名称,事物有具体名称与其具体事实相吻合,那么福祸兴衰的道理也就因此而可以把握了,这就与形移则影随、声动则响应、衡器确定则重轻即明的道理一样。

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得名理之诚。

因此掌握道的圣人能够虚心静意地观照事物,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事物,因此能够认识自然人事的规律,并把握住名理的实质。

乱积于内而称失于外者伐,亡形成于内而举失于外者灭,逆则上溢而不知止者亡。

国内动荡不安却又在外交上举措失利,此是取败之道;国内已出现败亡的迹象却执迷不悟地对外兴兵,这是注定要灭亡的;违逆天道、骄横恣肆而怙恶不悛者,必自取灭亡。

国举袭虚,其事若不成,是谓得天;其若果成,身必无名。

举一国之兵而攻袭一弱小国家,如其事未遂,那算是上天的照顾,没有使其得到以强欺弱的恶名;然一旦得手,也绝无功名可言。

重逆以荒,守道是行,国危有殃。

大逆不道,外内迷乱,执此逆道,一意孤行,必定是国家危殆、自取祸殃。

两逆相攻,交相为殃,国皆危亡。

逆上加逆,酿成大患,国无大小,统统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