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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于部分 效律

制定都官和县核验物资财产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形,每种物品均应估价,按其中价值最高的论罪,不要把各种物品价值累计在一起论罪。

官府的啬夫和众吏应都共同赔偿不足数的财货,而上缴多余的财货。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

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

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

清点物品数目而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

称量物资而不足数的,都要记明称量出的数量。

称量物资而不足现应有数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价,其罚金或斥责的处理和清点物品的规定一样。

不足数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

不足数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

在同一官府任职而所掌管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

官府的啬夫免职,如县令已派人核验该官府的物资,则该官府啬夫因核验中问题被罚时,大啬夫和丞相免罪。

县令免职,新任啬夫自行核验,原任啬夫和丞都不能免罪。

甲的旅札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的,多余的应上缴,不足的责令补赔。

官府收藏皮革,应常曝晒风吹。

有被咬坏的,罚该官府的啬一甲。

器物标记编号与簿籍不合的,如为大的器物,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小的器物则可免罪。

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了次第,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

殳、战和弯、涂黑色和涂红色的调换了,不要认为是超过或不足数的问题,应按标错次第的法律论处。

工匠到别的县领漆,运抵官府,加以测试,饮水,水减在二百斗以上,罚工匠及率领他们的吏各二甲;不满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罚各一甲;不满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罚各一盾;不满十斗以及从该倒领漆时亏欠的,应补赔使足原数。

朝廷如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

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有出入,按核验实物时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罚金,但不令赔偿。

官府的啬夫罚二甲,则令、丞应罚一甲;官府的啬夫则一甲,则令、丞罚一盾。

主管该事的吏与该官府啬夫同样罚金或斥责。

其他群吏、令史掾参预会计的,以及都仓、库、田、亭啬夫承担下面属于乡的分支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例。

县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该县令、丞应承担罪责。和其它官府一样。

司马令史掾管理苑囿的会计,如会计有罪,司马令史应承担罪责,和令史承担官府会计的罪责一样。

会计经过核对发现差误,错算数目在二百二十钱以下,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罚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一甲。

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罚一盾;两户或两头以上,罚一甲。

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和不应销帐而销了帐,估计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仍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

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误。

如系自行查觉错误,可减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