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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 行书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搁压。
搁压的依法论处。
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
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
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
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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