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 卷二十二
昙首有智局,喜愠不见于色,闺门内雍雍如也。
手不执金玉,妇女亦不得以爲饰玩。
自非禄赐,一毫不受于人。
爲文帝镇西长史,武帝谓文帝曰: 昙首辅相才也,汝可每事谘之。
及文帝被迎入奉大统,议者皆致疑,昙首与到彦之、从兄华并劝上行,上犹未许。
昙首固陈,并言天人符应。
上乃下,率府州文武严兵自卫,台所遣百官衆力不得近部伍。
中兵参军朱容子抱刀在平乘户外,不解带者累旬。
及即位,谓昙首曰: 非宋昌独见,无以致此。
以昙首爲侍中,领骁骑将军,容子爲右军将军。
诛徐羡之等及平谢晦,皆昙首及华力也。
元嘉四年,车驾出北堂,使三更竟,开广莫门。
南台云, 应须白兽幡、银字檀 。
不肯开。
尚书左丞羊玄保奏免御史中丞傅隆以下。
昙首曰: 既无墨敕,又阙幡檀,虽称上旨,不异单刺。
元嘉元年、二年,虽有再开门例,此乃前事之违。
今之守旧,未爲非礼。
其不请白兽幡、银字檀,致开门不时,由尚书相承之失,亦合纠正。
上特无问,更立科条。
迁太子詹事,侍中如故。
自谢晦平后,上欲封昙首等,会燕集,举酒劝之,因拊御床曰: 此坐非卿兄弟,无复今日。
出诏以示之。
昙首曰: 岂可因国之灾,以爲身幸。
陛下虽欲私臣,当如直史何。
封事遂寝。
时弘录尚书事,又爲扬州刺史。
昙首爲上所亲委,任兼两宫。
彭城王义康与弘并录,意常怏怏,又欲得扬州。
以昙首居中分其权任,愈不悦。
昙首固乞吴郡,文帝曰: 岂有欲建大厦而遗其栋梁?
贤兄比屡称疾,固辞州任,将来若相申许,此处非卿而谁?
时弘久疾,屡逊位,不许。
义康谓宾客曰: 王公久疾不起,神州讵合卧临?
昙首劝弘减府兵力之半,以配义康,乃悦。
七年卒,时年三十七。
文帝临恸,叹曰: 王詹事所疾不救,国之衰也。
中书舍人周赳侍侧曰: 王家欲衰,贤者先殒。
上曰: 直是我家衰耳。
赠光禄大夫。
有五子:缉、休、諲、操、素。
志弟揖位太中大夫,揖子筠。
筠字元礼,一字德柔,幼而警悟,七岁能属文。
年十六,爲芍药赋,其辞甚美。
及长,清静好学,与从兄泰齐名。
沈约见筠,以爲似外祖袁粲,谓仆射张稷曰: 王郎非唯额类袁公,风韵都欲相似。
稷曰: 袁公见人辄矜严,王郎见人必娱笑。
唯此一条,不能酷似。
仕爲尚书殿中郎,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或劝不就,筠曰: 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独步江东。
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
乃欣然就职。
沈约每见筠文咨嗟,尝谓曰: 昔蔡伯喈见王仲宣,称曰王公之孙,吾家书籍悉当相与。
仆虽不敏,请附斯言。
自谢朓诸贤零落,平生意好殆绝,不谓疲暮复逢于君。
约于郊居宅阁斋,请筠爲草木十咏书之壁,皆直写文辞,不加篇题。约谓人曰: 此诗指物程形,无假题署。
约制郊居赋,构思积时,犹未都毕,示筠草。
筠读至 雌霓 。累迁太子洗马,中舍人,并掌东宫管记。
昭明太子爱文学士,常与筠及刘孝绰、陆倕、到洽、殷钧等游宴玄圃,太子独执筠袖,抚孝绰肩曰: 所谓左把浮丘袖,右拍洪崖肩。
其见重如此。
筠又与殷钧以方雅见礼。
后爲中书郎,奉敕制开善寺宝志法师碑文,辞甚丽逸。
又敕撰中书表奏三十卷,及所上赋颂都爲一集。
后爲太子家令,复掌管记。
普通元年,以母忧去职。
筠有孝性,毁瘠过礼。
中大通二年,爲司徒左长史。
三年,昭明太子薨,敕制哀策文,复见嗟赏。
寻出爲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屩两舫,他物称是。
爲有司奏,不调累年。
后历秘书监,太府卿,度支尚书,司徒左长史。
及简文即位,爲太子詹事。
筠家累千金,性俭啬,外服粗弊,所乘牛尝饲以青草。
及遇乱,旧宅先爲贼焚,乃寓居国子祭酒萧子云宅。
夜忽有盗攻,惧坠井,卒,时年六十九。
家人十三口同遇害,人弃尸积于空井中。
筠状貌寝小,长不满六尺。
性弘厚,不以艺能高人。
而少擅才名,与刘孝绰见重当时。
其自序云: 馀少好抄书,老而弥笃,虽偶见瞥观,皆即疏记。
后重省览,欢兴弥深。
习与性成,不觉笔倦。
自年十三四,建武二年乙亥,至梁大同六年,四十六载矣。
幼年读五经,皆七八十遍。
爱左氏春秋,吟讽常爲口实。
广略去取,凡三过五抄,余经及周官、仪礼、国语、尔雅、山海经、本草并再抄,子史诸集皆一遍。
未尝倩人假手,并躬自抄录,大小百馀卷。
不足传之好事,盖以备遗忘而已。
又与诸儿书论家门集云: 史传称安平崔氏及汝南应氏并累叶有文才,所以范蔚宗云崔氏雕龙。
然不过父子两三世耳,非有七叶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继,人人有集,如吾门者也。
沈少傅约常语人云∶ 吾少好百家之言,身爲四代之史。
自开辟以来,未有爵位蝉联、文才相继如王氏之盛也。
汝等仰观堂构,思各努力。
筠自撰其文章,以一官爲一集,自洗马、中书、中庶、吏部、左佐、临海、太府各十卷,尚书三十卷,凡一百卷,行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