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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 卷二十二

昙首有智局,喜愠不见于色,闺门内雍雍如也。

手不执金玉,妇女亦不得以爲饰玩。

自非禄赐,一毫不受于人。

爲文帝镇西长史,武帝谓文帝曰: 昙首辅相才也,汝可每事谘之。

及文帝被迎入奉大统,议者皆致疑,昙首与到彦之、从兄华并劝上行,上犹未许。

昙首固陈,并言天人符应。

上乃下,率府州文武严兵自卫,台所遣百官衆力不得近部伍。

中兵参军朱容子抱刀在平乘户外,不解带者累旬。

及即位,谓昙首曰: 非宋昌独见,无以致此。

以昙首爲侍中,领骁骑将军,容子爲右军将军。

诛徐羡之等及平谢晦,皆昙首及华力也。

元嘉四年,车驾出北堂,使三更竟,开广莫门。

南台云, 应须白兽幡、银字檀 。

不肯开。

尚书左丞羊玄保奏免御史中丞傅隆以下。

昙首曰: 既无墨敕,又阙幡檀,虽称上旨,不异单刺。

元嘉元年、二年,虽有再开门例,此乃前事之违。

今之守旧,未爲非礼。

其不请白兽幡、银字檀,致开门不时,由尚书相承之失,亦合纠正。

上特无问,更立科条。

迁太子詹事,侍中如故。

自谢晦平后,上欲封昙首等,会燕集,举酒劝之,因拊御床曰: 此坐非卿兄弟,无复今日。

出诏以示之。

昙首曰: 岂可因国之灾,以爲身幸。

陛下虽欲私臣,当如直史何。

封事遂寝。

时弘录尚书事,又爲扬州刺史。

昙首爲上所亲委,任兼两宫。

彭城王义康与弘并录,意常怏怏,又欲得扬州。

以昙首居中分其权任,愈不悦。

昙首固乞吴郡,文帝曰: 岂有欲建大厦而遗其栋梁?

贤兄比屡称疾,固辞州任,将来若相申许,此处非卿而谁?

时弘久疾,屡逊位,不许。

义康谓宾客曰: 王公久疾不起,神州讵合卧临?

昙首劝弘减府兵力之半,以配义康,乃悦。

七年卒,时年三十七。

文帝临恸,叹曰: 王詹事所疾不救,国之衰也。

中书舍人周赳侍侧曰: 王家欲衰,贤者先殒。

上曰: 直是我家衰耳。

赠光禄大夫。

有五子:缉、休、諲、操、素。

志弟揖位太中大夫,揖子筠。

筠字元礼,一字德柔,幼而警悟,七岁能属文。

年十六,爲芍药赋,其辞甚美。

及长,清静好学,与从兄泰齐名。

沈约见筠,以爲似外祖袁粲,谓仆射张稷曰: 王郎非唯额类袁公,风韵都欲相似。

稷曰: 袁公见人辄矜严,王郎见人必娱笑。

唯此一条,不能酷似。

仕爲尚书殿中郎,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或劝不就,筠曰: 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独步江东。

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

乃欣然就职。

沈约每见筠文咨嗟,尝谓曰: 昔蔡伯喈见王仲宣,称曰王公之孙,吾家书籍悉当相与。

仆虽不敏,请附斯言。

自谢朓诸贤零落,平生意好殆绝,不谓疲暮复逢于君。

约于郊居宅阁斋,请筠爲草木十咏书之壁,皆直写文辞,不加篇题。约谓人曰: 此诗指物程形,无假题署。

约制郊居赋,构思积时,犹未都毕,示筠草。

筠读至 雌霓 。累迁太子洗马,中舍人,并掌东宫管记。

昭明太子爱文学士,常与筠及刘孝绰、陆倕、到洽、殷钧等游宴玄圃,太子独执筠袖,抚孝绰肩曰: 所谓左把浮丘袖,右拍洪崖肩。

其见重如此。

筠又与殷钧以方雅见礼。

后爲中书郎,奉敕制开善寺宝志法师碑文,辞甚丽逸。

又敕撰中书表奏三十卷,及所上赋颂都爲一集。

后爲太子家令,复掌管记。

普通元年,以母忧去职。

筠有孝性,毁瘠过礼。

中大通二年,爲司徒左长史。

三年,昭明太子薨,敕制哀策文,复见嗟赏。

寻出爲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屩两舫,他物称是。

爲有司奏,不调累年。

后历秘书监,太府卿,度支尚书,司徒左长史。

及简文即位,爲太子詹事。

筠家累千金,性俭啬,外服粗弊,所乘牛尝饲以青草。

及遇乱,旧宅先爲贼焚,乃寓居国子祭酒萧子云宅。

夜忽有盗攻,惧坠井,卒,时年六十九。

家人十三口同遇害,人弃尸积于空井中。

筠状貌寝小,长不满六尺。

性弘厚,不以艺能高人。

而少擅才名,与刘孝绰见重当时。

其自序云: 馀少好抄书,老而弥笃,虽偶见瞥观,皆即疏记。

后重省览,欢兴弥深。

习与性成,不觉笔倦。

自年十三四,建武二年乙亥,至梁大同六年,四十六载矣。

幼年读五经,皆七八十遍。

爱左氏春秋,吟讽常爲口实。

广略去取,凡三过五抄,余经及周官、仪礼、国语、尔雅、山海经、本草并再抄,子史诸集皆一遍。

未尝倩人假手,并躬自抄录,大小百馀卷。

不足传之好事,盖以备遗忘而已。

又与诸儿书论家门集云: 史传称安平崔氏及汝南应氏并累叶有文才,所以范蔚宗云崔氏雕龙。

然不过父子两三世耳,非有七叶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继,人人有集,如吾门者也。

沈少傅约常语人云∶ 吾少好百家之言,身爲四代之史。

自开辟以来,未有爵位蝉联、文才相继如王氏之盛也。

汝等仰观堂构,思各努力。

筠自撰其文章,以一官爲一集,自洗马、中书、中庶、吏部、左佐、临海、太府各十卷,尚书三十卷,凡一百卷,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