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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 掌葛&槁人

掌葛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权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

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

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纪、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

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

享,亦如之。

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

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

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

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米。

丧纪,共饭米、熬谷。

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

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岁终,则会计其政。

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

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

以为法而县于邑闾,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舂人掌共米物。

祭祀,共其齍盛之米;宾客,共其牢礼之米。

凡飨食,共其食米。

掌凡米事。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

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槀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掌豢祭祀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