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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

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

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

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

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

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

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

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

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

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

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