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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庐陵巴邱人陈济者,作州吏,其妇秦,独在家。

常有一丈夫,长丈余,仪容端正,著绛碧袍,采色炫耀,来从之。

后常相期于一山涧间。至于寝处,不觉有人道相感接。

如是数年。比邻入观其所至,辄有虹见。

秦至水侧,丈夫以金瓶引水共饮。

后遂有身,生而如人,多肉。

济假还,秦惧见之,乃纳儿著瓮中。

此丈夫以金瓶与之,令覆儿,云: 儿小,未可得将去。

不须作衣,我自衣之。 即与绛囊以裹之,令可时出与乳。

于时风雨暝晦,邻人见虹下其庭,化为丈夫,复少时,将儿去,亦风雨暝晦。人见二虹出其家。

数年而来省母。

后秦适田,见二虹于涧,畏之。

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

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晋中兴后,谯郡周子文,家在晋陵。

少时喜射猎,常入山,忽山岫间有一人,长五六丈,手捉弓矢,矢镝头广二尺许,白如霜雪,忽出声唤曰: 阿鼠。 子文不觉应曰: 喏。 此人便牵弓满镝向子文,子文便失魂厌伏。

晋孝武世,宣城人秦精,常入武昌山中采茗。

忽遇一人,身长丈余,遍体皆毛,从山北来。

精见之,大怖,自谓必死。

毛人径牵其臂,将至山曲,入大丛茗处,放之便去。精因采茗。

须臾复来,乃探怀中二十枚橘与精,甘美异常。

精甚怪,负茗而归。

宋永初三年,谢南康家婢,行逢一黑狗,语婢云: 汝看我背后。 婢举头,见一人长三尺,有两头。

婢惊怕返走,人、狗亦随婢后,至家庭中,举家避走。

婢问狗: 汝来何为? 狗云: 欲吃食尔。 于是婢为设食。

并食食讫,两头人出。婢因谓狗曰: 人已去矣。 狗曰: 正巳复来。 良久乃没。

不知所在。

后家人死丧殆尽。

宋襄城李颐,其父为人不信妖邪。

有一宅,由来凶不可居,居者辄死。

父便买居之。多年安居,子孙昌炽。

为二千石,当徙家之官,临去,请会内外亲戚。酒食既行,父乃言曰: 天下竟有吉凶否?

此宅由来言凶,自吾居之,多年安吉,乃得迁官,鬼为何在?

自今已后,便为吉宅。

居者住止,心无所嫌也。 语讫如厕,须臾,见壁中有一物,如卷席大,高五尺许,正白。

便还取刀中之,中断,化为两人,复横斫之,又成四人。

便夺取反斫杀李。

持至坐上,斫杀其子弟。

凡姓李者必死,惟异姓无他。

颐尚幼,在抱。

家内知变,乳母抱出后门,藏他家,止其一身获免。

颐字景真,位至湘东太守。

宋王仲文为河南郡主簿,居缑氏县北。

得休,因晚行泽中。见车后有白狗,仲文甚爱之。

欲取之,忽变形如人,状似方相,目赤如火,磋牙吐舌,甚可憎恶。

仲文大怖,与奴共击之,不胜而走。

告家人,合十余人,持刀捉火,自来视之,不知所在。

月余,仲文忽复见之。与奴并走,未到家,伏地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