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寿光侯者,汉章帝时人也。
能劾百鬼众魅,令自缚见形。
其乡人有妇为魅所病,侯为劾之,得大蛇数丈,死于门外,妇因以安。
又有大树,树有精,人止其下者死,鸟过之亦坠。
侯劾之,树盛夏枯落,有大蛇,长七八丈,悬死树间。
章帝闻之,征问。对曰: 有之。
帝曰: 殿下有怪,夜半后,常有数人,绛衣,披发,持火相随。
岂能劾之?
侯曰: 此小怪,易消耳。
帝伪使三人为之。
侯乃设法,三人登时仆地,无气。
帝惊曰: 非魅也,朕相试耳。
即使解之。
或云: 汉武帝时,殿下有怪常见,朱衣,披发,相随,持烛而走。
帝谓刘凭曰: 卿可除此否? 凭曰: 可。
乃以青符掷之,见数鬼倾地。
帝惊曰: 以相试耳。
解之而苏。
樊英,隐于壶山。尝有暴风从西南起,英谓学者曰: 成都市火甚盛。
因含水嗽之。
乃命计其时日,后有从蜀来者,云: 是日大火,有云从东起,须臾大雨火遂灭。
闽中有徐登者,女子化为丈夫,与东阳赵昺,并善方术。
时遭兵乱,相遇于溪,各矜其所能。
登先禁溪水为不流,昺次禁杨柳为生稊。
二人相视而笑。
登年长,昺师事之。
后登身故,昺东入长安,百姓未知,昺乃升茅屋,据鼎而爨。主人惊怪,昺笑而不应,屋亦不损。
赵昺尝临水求渡,船人不许。
昺乃张帷盖,坐其中,长啸呼风,乱流而济。
于是百姓敬服,从者如归。
长安令恶其惑众,收杀之。
民为立祠于永康,至今蚊蚋不能入。
徐登、赵昺,贵尚清俭,祀神以东流水,削桑皮以为脯。
陈节访诸神,东海君以织成青襦一领遗之。
宣城边洪,为广阳领校,母丧归家。
韩友往投之,时日已暮,出告从者: 速装束,吾当夜去。
从者曰: 今日已暝,数十里草行,何急复去?
友曰: 此间血覆地,宁可复住。
苦留之,不得。
其夜,洪欻发狂,绞杀两子,幷杀妇。又斫父婢二人,皆被创,因走亡,数日,乃于宅前林中得之,已自经死。
鞠道龙,善为幻术。
尝云: 东海人黄公,善为幻,制蛇,御虎。
常佩赤金刀。
及衰老,饮酒过度。
秦末,有白虎见于东海,诏遣黄公以赤刀往厌之;术既不行,遂为虎所杀。
谢纠,尝食客,以朱书符投井中,有一双鲤鱼跳出,即命作脍。
一坐皆得遍。晋永嘉中,有天竺胡人,来渡江南。
其人有数术:能断舌复续,吐火。所在人士聚观。
将断时,先以舌吐示宾客,然后刀截,血流覆地,乃取置器中,传以示人,视之舌头,半舌犹在,既而还取含续之。
坐有顷,坐人见舌则如故,不知其实断否。
其续断,取绢布,与人合执一头,对翦中断之;已而取两断合视,绢布还连续,无异故体。
时人多疑以为幻,阴乃试之,真断绢也。
其吐火,先有药在器中,取火一片,与黍合之,再三吹呼,已而张口,火满口中,因就爇取以炊,则火也。
又取书纸及绳缕之属,投火中,众共视之,见其烧爇了尽;乃拨灰中,举而出之,故向物也。
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与虎,不噬,乃宥之。
故山名大虫,亦名大灵。
又养鳄鱼十头,若犯罪者,投与鳄鱼,不噬,乃赦之,无罪者皆不噬。故有鳄鱼池。
又尝煮水令沸,以金指环投汤中,然后以手探汤:其直者,手不烂,有罪者,入汤即焦。
戚夫人侍儿贾佩兰,后出为扶风人段儒妻,说: 在宫内时,尝以弦管歌舞相欢娱,竞为妖服以趋良时。
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
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皇来,乃巫俗也。
至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乐毕,以五色缕相羁,谓之 相连绶。
八月四日,出雕房北户,竹下围棋。
胜者,终年有福;负者,终年疾病。
取丝缕,就北辰星求长命,乃免。九月,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令人长命。
菊花舒时,幷采茎叶,杂黍米饟之,至来年九月九日始熟,就饮焉,故谓之 菊花酒。
正月上辰,出池边盥濯,食蓬饵,以祓妖邪。
三月上已,张乐于流水。
如此终岁焉。
汉武帝时,幸李夫人,夫人卒后,帝思念不已。方士齐人李少翁,言能致其神。
乃夜施帷帐,明灯烛,而令帝居他帐遥望之。
见美女居帐中,如李夫人之状,还幄坐而步,又不得就视。帝愈益悲感,为作诗曰: 是耶?
非耶?
立而望之,偏婀娜,何冉冉其来迟!
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
汉北海营陵有道人,能令人与已死人相见。
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 愿令我一见亡妇,死不恨矣。
道人曰: 卿可往见之。
若闻鼓声,即出,勿留。
乃语其相见之术。
俄而得见之;于是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
良久,闻鼓声,恨恨不能得住,当出户时,忽掩其衣裾户间,掣绝而去。
至后岁余,此人身亡。
家葬之,开冢,见妇棺盖下有衣裾。
吴孙休有疾,求觋视者,得一人,欲试之。乃杀鹅而埋于苑中,架小屋,施床几,以妇人屐履服物着其上。使觋视之,告曰: 若能说此冢中鬼妇人形状者,当加厚赏,而即信矣。
竟日无言。
帝推问之急,乃曰: 实不见有鬼,但见一白头鹅立墓上,所以不即白之。
疑是鬼神变化作此相,当候其真形而定。
不复移易,不知何故,敢以实上。
吴孙峻杀朱主,埋于石子冈。
归命即位,将欲改葬之,冢墓相亚,不可识别。
而宫人颇识主亡时所着衣服,乃使两巫各住一处,以伺其灵,使察鉴之,不得相近。
久时,二人俱白见一女人,年可三十余,上着青锦束头,紫白袷裳,丹绨丝履,从石子冈上半冈,而以手抑膝长太息,小住须臾,更进一冢上,便止,徘徊良久,奄然不见。
二人之言,不谋而合。于是开冢,衣服如之。
夏侯弘自云见鬼,与其言语。
镇西谢尚所乘马忽死,忧恼甚至。
谢曰: 卿若能令此马生者,卿真为见鬼也。
弘去良久,还曰: 庙神乐君马,故取之。
今当活。
尚对死马坐,须臾,马忽自门外走还,至马尸间,便灭,应时能动,起行。
谢曰: 我无嗣,是我一身之罚。
弘经时无所告。
曰: 顷所见,小鬼耳,必不能辨此源由。
后忽逢一鬼,乘新车,从十许人,着青丝布袍。
弘前提牛鼻,车中人谓弘曰: 何以见阻?
弘曰: 欲有所问。
镇西将军谢尚无儿。
此君风流令望,不可使之绝祀。
军中人动容曰: 君所道正是仆儿。
年少时,与家中婢通誓约不再婚,而违约;今此婢死,在天诉之,是故无儿。
弘具以告。
谢曰: 吾少时诚有此事。
弘于江陵,见一大鬼,提矛戟,有随从小鬼数人。
弘畏惧,下路避之。
大鬼过后,捉得一小鬼,问: 此何物?
曰: 杀人以此矛戟,若中心腹者,无不辄死。
弘曰: 治此病有方否?
鬼曰: 以乌鸡薄之,即差。
弘曰: 今欲何行?
鬼曰: 当至荆、扬二州尔。
时比日行心腹病,无有不死者,弘乃教人杀乌鸡以薄之,十不失八九。
今治中恶辄用乌鸡薄之者,弘之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