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 第十七章
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人也。
祖燮,汉汉阳太守。
父干,魏扶风太守。
玄少孤贫,博学善属文,解钟律。
性刚劲亮直,不能容人之短。
郡上计吏再举孝廉,太尉辟,皆不就。
州举秀才,除郎中,与东海缪施俱以时誉选入著作,撰集魏书。
后参安东、卫军军事,转温令,再迁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所居称职,数上书陈便宜,多所匡正。
五等建,封鹑觚男。
武帝为晋王,以玄为散骑常侍。
及受禅,进爵为子,加附马都尉。
帝初即位,广纳直言,开不讳之路,玄及散骑常侍皇甫陶共掌谏职。
玄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
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
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
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
陛下圣德,龙兴受禅,弘尧、舜之化,开正直之路,体夏禹之至俭,综殷周之典文,臣咏叹而已,将又奚言!
惟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臣是以犹敢有言。
诏报曰: 举清远有礼之臣者,此尤今之要也。
乃使玄草诏进之。
玄复上疏曰:
臣闻舜举五臣,无为而化,用人得其要也。
天下群司猥多,不可不审得其人也。
不得其人,一日则损不赀,况积日乎!
典谟曰 无旷庶官 ,言职之不可久废也。
诸有疾病满百日不差,宜令去职,优其礼秩而宠存之,既差而后更用。
臣不废职于朝,国无旷官之累,此王政之急也。
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
自士已上子弟,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各随其才优劣而授用之。
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
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
分数之法,周备如此。
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
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
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
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
禹、稷躬稼,祚流后世,是以《明堂》、《月令》著帝藉之制。
伊尹古之名臣,耕于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于海滨。
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于农矣。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
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
夫家足食,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为兄则友,为弟则悌。
天下足食,则仁义之教可不令而行也。
为政之要,计人而置官,分人而授事,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也。
若未能精其防制,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于农。
若百工商贾有长者,亦皆归之于农。
务农若此,何有不赡乎!
《虞书》曰: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也。
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居不见久,则竞为一切之政。
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
陶之所上,义合古制。
夫儒学者,王教之首也。
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犹恐化之不崇;忽而不以为急,臣惧日有陵迟而不觉也。仲尼有言: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然则尊其道者,非惟尊其书而已,尊其人之谓也。
贵其业者,不妄教非其人也。重其选者,不妄用非其人也。
若此,而学校之纲举矣。
书奏,帝下诏曰: 二常侍恳恳于所论,可谓乃心欲佐益时事者也。
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岂得不使发愤耶!
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后主者八坐广共研精。
凡关言于人主,人臣之所至难。
而人主若不能虚心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
每念于此,未尝不叹息也。
故前诏敢有直言,勿有所距,庶几得以发懞补过,获保高位。
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虽文辞有谬误,言语有失得,皆当旷然恕之。
古人犹不拒诽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
近者孔晁、綦毋皆案以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无讳言之忌也。
俄迁侍中。
初,玄进皇甫陶,及入而抵,玄以事与陶争,言喧哗,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
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
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曰:
臣闻圣帝明王受命,天时未必无灾,是以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惟能济之以人事耳。
故洪水滔天而免沈溺,野无生草而不困匮。
伏惟陛下圣德钦明,时小水旱,人未大饥,下祗畏之诏,求极意之言,同禹、汤之罪己,侔周文之夕惕。
臣伏欢喜,上便宜五事: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
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
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
其二曰,以二千石虽奉务农之诏,犹不勤心以尽地利。
昔汉氏以垦田不实,征杀二千石以十数。
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
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于水事,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
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
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
可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其五曰,臣以为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
本邓艾苟欲取一时之利,不虑后患,使鲜卑数万散居人间,此必为害之势也。
秦州刺史胡烈素有恩信于西方,今烈往,诸胡虽已无恶,必且消弭,然兽心难保,不必其可久安也。
若后有动衅,烈计能制之。
惟恐胡虏适困于讨击,便能东入安定,西赴武威,外名为降,可动复动。
此二郡非烈所制,则恶胡东西有窟穴浮游之地,故复为患,无以禁之也。
宜更置一郡于高平川,因安定西州都尉募乐徙民,重其复除以充之,以通北道,渐以实边。
详议此二郡及新置郡,皆使并属秦州,令烈得专御边之宜。
诏曰: 得所陈便宜,言农事得失及水官兴废,又安边御胡政事宽猛之宜,申省周备,一二具之,此诚为国大本,当今急务也。
如所论皆善,深知乃心,广思诸宜,动静以闻也。
五年,迁太仆。
时比年不登,羌胡扰边,诏公卿会议。
玄应对所问,陈事切直,虽不尽施行,而常见优容。
转司隶校尉。
献皇后崩于弘训宫,设丧位。
旧制,司隶于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
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卿下,以次坐,不绝席。
而谒者以弘训宫为殿内,制玄位在卿下。
玄恚怒,厉声色而责谒者。
谒者妄称尚书所处,玄对百僚而骂尚书以下。
御史中丞庾纯奏玄不敬,玄又自表不以实,坐免官。
然玄天性峻急,不能有所容;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简,整簪带,竦踊不寐,坐而待旦。
于是贵游慑伏,台阁生风。
寻卒于家,时年六十二,谥曰刚。
玄少时避难于河内,专心诵学,后虽显贵,而著述不废。
撰论经国九流及三史故事,评断得失,各为区例,名为《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
玄初作内篇成,子咸以示司空王沈。
沈与玄书曰: 省足下所著书,言富理济,经纶政体,存重儒教,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
每开卷,未尝不叹息也。 不见贾生,自以过之,乃今不及 ,信矣!
其后追封清泉侯。子咸嗣。
咸字长虞,刚简有大节。
风格峻整,识性明悟,疾恶如仇,推贤乐善,常慕季文子、仲山甫之志。
好属文论,虽绮丽不足,而言成规鉴。
颍川庾纯常叹曰: 长虞之文近乎诗人之作矣!
咸宁初,袭父爵,拜太子洗马,累迁尚书右丞。出为冀州刺史,继母杜氏不肯随咸之官,自表解职。
三旬之间,迁司徒左长史。
时帝留心政事,诏访朝臣政之损益。
咸上言曰: 陛下处至尊之位,而修布衣之事,亲览万机,劳心日昃。
在昔帝王,躬自菲薄,以利天下,未有逾陛下也。
然泰始开元以暨于今,十有五年矣。而军国未丰,百姓不赡,一岁不登便有菜色者,诚由官众事殷,复除猥滥,蚕食者多而亲农者少也。
臣以顽疏,谬忝近职,每见圣诏以百姓饥馑为虑,无能云补,伏用惭恧,敢不自竭,以对天问。
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
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
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
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
诸所宠给,皆生于百姓。
一夫不农,有受其饥,今之不农,不可胜计。
纵使五稼普收,仅足相接;暂有灾患,便不继赡。
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惟农是务也。
咸在位多所执正。
豫州大中正夏侯骏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
司徒三却,骏故据正。
咸以骏与夺惟意,乃奏免骏大中正。
司徒魏舒,骏之姻属,屡却不署,咸据正甚苦。
舒终不从,咸遂独上。
舒奏咸激讪不直,诏转咸为车骑司马。
咸以世俗奢侈,又上书曰: 臣以为谷帛难生,而用之不节,无缘不匮。
故先王之化天下,食肉衣帛,皆有其制。
窃谓奢侈之费,甚于天灾。
古者尧有茅茨,今之百姓竞丰其屋。古者臣无玉食,今之贾竖皆厌粱肉。古者后妃乃有殊饰,今之婢妾被服绫罗。古者大夫乃不徒行,今之贱隶乘轻驱肥。
古者人稠地狭而有储蓄,由于节也;今者土广人稀而患不足,由于奢也。
欲时之俭,当诘其奢;奢不见诘,转相高尚。
昔毛玠为吏部尚书,时无敢好衣美食者。
魏武帝叹曰: 孤之法不如毛尚书。
令使诸部用心,各如毛玠,风俗之移,在不难矣。
又议移县狱于郡及二社应立,朝廷从之。
迁尚书左丞。
惠帝即位,杨骏辅政。
咸言于骏曰: 事与世变,礼随时宜,谅暗之不行尚矣。
由世道弥薄,权不可假,故虽斩焉在疚,而躬览万机也。
逮至汉文,以天下体大,服重难久,遂制既葬而除。
世祖武皇帝虽大孝蒸蒸,亦从时释服,制心丧三年,至于万机之事,则有不遑。
今圣上欲委政于公,谅暗自居,此虽谦让之心,而天下未以为善。
天下未以为善者,以亿兆颙颙,戴仰宸极,听于冢宰,惧天光有蔽。
人心既已若此,而明公处之固未为易也。
窃谓山陵之事既毕,明公当思隆替之宜。
周公圣人,犹不免谤。
以此推之,周公之任既未易而处,况圣上春秋非成王之年乎!
得意忘言,言未易尽。
苟明公有以察其悾款,言岂在多。
时司隶荀恺从兄丧,自表赴哀,诏听之而未下,恺乃造骏。
咸因奏曰: 死丧之戚,兄弟孔怀。同堂亡陨,方在信宿,圣恩矜悯,听使临丧。
诏未下而便以行造,急谄媚之敬,无友于之情。
宜加显贬,以隆风教。
帝以骏管朝政,有诏不问,骏甚惮之。
咸复与骏笺讽切之,骏意稍折,渐以不平。
由是欲出为京兆、弘农太守,骏甥李斌说骏,不宜斥出正人,乃止。
骏弟济素与咸善,与咸书曰: 江海之流混混,故能成其深广也。
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观每事欲了。
生子痴,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
了事正作痴,复为快耳!
左丞总司天台,维正八坐,此未易居。
以君尽性而处未易居之任,益不易也。
想虑破头,故具有白。
咸答曰: 卫公云酒色之杀人,此甚于作直。
坐酒色死,人不为悔。
逆畏以直致祸,此由心不直正,欲以苟且为明哲耳!
自古以直致祸者,当自矫枉过直,或不忠允,欲以亢厉为声,故致忿耳。
安有空空为忠益,而当见疾乎!
居无何,骏诛。咸转为太子中庶子,迁御史中丞。
时太宰、汝南王亮辅政,咸致书曰: 咸以为太甲、成王年在蒙幼,故有伊、周之事。
圣人且犹不免疑,况臣既不圣,王非孺子,而可以行伊、周之事乎!
上在谅暗,听于冢宰,而杨骏无状,便作伊、周,自为居天下之安,所以至死。
其罪既不可胜,亦是殿下所见。
骏之见讨,发自天聪,孟观、李肇与知密旨耳。
至于论功,当归美于上。
观等已数千户县侯,圣上以骏死莫不欣悦,故论功宁厚,以叙其欢心。
此群下所宜以实裁量,而遂扇动,东安封王,孟、李郡公,余侯伯子男,既妄有加,复又三等超迁。
此之熏赫,震动天地,自古以来,封赏未有若此者也。
无功而厚赏,莫不乐国有祸,祸起当复有大功也。
人而乐祸,其可极乎!
作此者,皆由东安公。
谓殿下至止,当有以正之。
正之以道,众亦何所怒乎!
众之所怒,在于不平耳。
而今皆更倍论,莫不失望。
咸之愚冗,不惟失望而已,窃以为忧。
又讨骏之时,殿下在外,实所不综。
今欲委重,故令殿下论功。
论功之事,实未易可处,莫若坐观得失,有居正之事宜也。
咸复以亮辅政专权,又谏曰: 杨骏有震主之威,委任亲戚,此天下所以喧哗。
今之处重,宜反此失。
谓宜静默颐神,有大得失,乃维持之;自非大事,一皆抑遣。
比四造诣,及经过尊门,冠盖车马,填塞街衢,此之翕习,既宜弭息。
又夏侯长容奉使为先帝请命,祈祷无感,先帝崩背,宜自咎责,而自求请命之劳,而公以为少府。
私窃之论,云长容则公之姻,故至于此。
一犬吠形,群犬吠声,惧于群吠,遂至叵听也。咸之为人,不能面从而有后言。
尝触杨骏,几为身祸;况于殿下,而当有惜!
往从驾,殿下见语: 卿不识韩非逆鳞之言耶,而欻摩天子逆鳞!
自知所陈,诚触猛兽之须耳。
所以敢言,庶殿下当识其不胜区区。
前摩天子逆鳞,欲以尽忠;今触猛兽之须,非欲为恶,必将以此见恕。
亮不纳。
长容者,夏侯骏也。
会丙寅,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
咸复上书曰: 臣咸以为夫兴化之要,在于官人。才非一流,职有不同。
譬诸林木,洪纤枉直,各有攸施。
故明扬逮于仄陋,畴咨无拘内外。内外之任,出处随宜,中间选用,惟内是隆。外举既穨,复多节目,竞内薄外,遂成风俗。
此弊诚宜亟革之,当内外通塞无所偏耳。
既使通塞无偏,若选用不平,有以深责,责之苟深,无忧不平也。
且胶柱不可以调瑟,况乎官人而可以限乎!
伏思所限者,以防选用不能出人。不能出人,当随事而制,无须限法。
法之有限,其于致远,无乃泥乎!
或谓不制其法,以何为贵?臣闻刑惩小人,义责君子,君子之责,在心不在限也。
正始中,任何晏以选举,内外之众职各得其才,粲然之美于斯可观。
如此,非徒御之以限,法之所致,乃委任之由也。委任之惧,甚于限法。
是法之失,非己之尤,尤不在己,责之无惧,所谓 齐之以刑,人免而无耻 者也。
苟委任之,一则虑罪之及,二则惧致怨谤。
己快则朝野称咏,不善则众恶见归,此之战战,孰与倚限法以苟免乎!
咸再为本郡中正,遭继母忧去官。
顷之,起以议郎,长兼司隶校尉。
咸前后固辞,不听,敕使者就拜,咸复送还印绶。
公车不通,催使摄职。
咸以身无兄弟,丧祭无主,重自陈乞,乃使于官舍设灵坐。
咸又上表曰: 臣既驽弱,不胜重任。
加在哀疚,假息日阕,陛下过意,授非所堪。
披露丹款,归穷上闻,谬诏既往,终然无改。
臣虽不能灭身以全礼教,义无靦然,虚忝隆宠。
前受严诏,视事之日,私心自誓,陨越为报。
以货赂流行,所宜深绝,切敕都官,以此为先。
而经弥日月,未有所得。
斯由陛下有以奖厉,虑于愚戆,将必死系,故自掩检以避其锋耳。
在职有日,既无赫然之举,又不应弦垂翅,人谁复惮?
故光禄大夫刘毅为司隶,声震内外,远近清肃。
非徒毅有王臣匪躬之节,亦由所奏见从,威风得伸也。
诏曰: 但当思必应绳中理,威风日伸,何独刘毅!
时朝廷宽弛,豪右放恣,交私请托,朝野溷淆。
咸奏免河南尹澹、左将军倩、廷尉高光、兼河南尹何攀等,京都肃然,贵戚慑伏。
咸以 圣人久于其道,天下化成。
是以唐、虞三载考绩,九年黜陟。
其在《周礼》,三年大比。
孔子亦云, 三年有成 。
而中间以来,长吏到官,未几便迁,百姓困于无定,吏卒疲于送迎 。
时仆射王戎兼吏部,咸奏: 戎备位台辅,兼掌选举,不能谧静风俗,以凝庶绩,至令人心倾动,开张浮竞。
中郎李重、李义不相匡正。
请免戎等官。
诏曰: 政道之本,诚宜久于其职,咸奏是也。
戎职在论道,吾所崇委,其解禁止。
御史中丞解结以咸劾戎为违典制,越局侵官,干非其分,奏免咸官。诏亦不许。
咸上事以为 按令,御史中丞督司百僚。
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马内,有违法宪者皆弹纠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
如令之文,行马之内有违法宪,谓禁防之事耳。宫内禁防,外司不得而行,故专施中丞。
今道路桥梁不修,斗讼屠沽不绝,如此之比,中丞推责州坐,即今所谓行马内语施于禁防。
既云中丞督司百僚矣,何复说行马之内乎!
既云百僚,而不得复说行马之内者,内外众官谓之百僚,则通内外矣。
司隶所以不复说行马内外者,禁防之事已于中丞说之故也。
中丞、司隶俱纠皇太子以下,则共对司内外矣,不为中丞专司内百僚,司隶专司外百僚。自有中丞、司隶以来,更互奏内外众官,惟所纠得无内外之限也。
而结一旦横挫臣,臣前所以不罗缕者,冀因结奏得从私愿也。
今既所愿不从,而敕云但为过耳,非所不及也,以此见原。
臣忝司直之任,宜当正己率人,若其有过,不敢受原,是以申陈其愚。
司隶与中丞俱共纠皇太子以下,则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得纠皇太子而不得纠尚书,臣之暗塞既所未譬。
皇太子为在行马之内邪,皇太子在行马之内而得纠之,尚书在行马之内而不得纠,无有此理。
此理灼然,而结以此挫臣。
臣可无恨耳,其于观听,无乃有怪邪!
臣识石公前在殿上脱衣,为司隶荀恺所奏,先帝不以为非,于时莫谓侵官;今臣裁纠尚书,而当有罪乎?
咸累自上称引故事,条理灼然,朝廷无以易之。
吴郡顾荣常与亲故书曰: 傅长虞为司隶,劲直忠果,劾按惊人。
虽非周才,偏亮可贵也。
元康四年卒官,时年五十六,诏赠司隶校尉,朝服一具、衣一袭、钱二十万,谥曰贞。
有三子:敷、晞、纂。
长子敷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