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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害战
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要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敌必不敢轻犯。
法曰: 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唐时,朔方军总管沙矺忠义为突厥所败,诏张仁愿摄御史大夫代之。
既至,贼已出,率兵蹑击,夜掩其营,破之。
始,朔方军与突厥以河为界,北崖有拂云祠,突厥每犯边,必先谒祠祷祀,然后引兵渡而南。
时默啜悉兵西击突骑施,张仁愿请乘虚取漠南,于河北筑三受降城,绝虏南寇路。
唐休璟以为: 西汉以来,皆南守河,今筑城虏腹中,终为所有。
仁愿固请,中宗许之。
表留岁满镇兵以助其功,时咸阳兵二百人逃归,仁愿擒之,尽斩城下,军中股栗,役者尽力,六旬而三城就。
以拂云为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灵武,东城南直榆林。
三垒相距各四百余里,其北皆大碛也,斥地三百里远。
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千八百所。
自是突厥不敢逾山牧马,朔方复无寇。
岁省费亿计,减镇兵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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