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于部分 法律答问
可謂?
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之。
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如害不當?
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
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論?
當完城旦。
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
貲三旬。
司寇百一十錢,先自告,可論?
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臧直千錢,乙智其,受分臧不盈一錢,問乙可論?
同論。
甲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
毋論。
其見智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乙論可?
毋論。
甲乙雅不相智,甲往丙,毚到,乙亦往丙,與甲言,即各,其臧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
其前謀,當并臧以論;不謀,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不當?
不當治。夫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以論妻?
妻智夫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不智,為收。
夫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可以論妻?
非前謀,當為收;其前謀,同罪。
夫二百錢,妻所匿百一十,可以論妻?
妻智夫,以百一十為;弗智,為守臧。
削,臧直百一十,其妻、子智,與食肉,當同罪。
削,臧直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今父子,可論當為。
律曰,有曰,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
云,云者,弗當坐。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
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可謂?戶為,坐隸,隸不坐戶謂。
今甲衣,買,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
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今或益〈〉一腎,益〈〉一腎臧〈〉不盈一錢,可論?
祠固用心腎及它支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錢,之當耐。
或直廿錢,而柀之,不盡一具,及不直者,以律論。
可謂?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
未置及不直者不為,必已置乃為。
可謂?
王室祠,貍其具,是謂。
士五甲一羊,羊頸有索,索直一錢,問可論?
甲意所羊,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可謂?
抉籥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
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
抉之且欲有,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
抉之非欲,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
?
可謂?
唯縣少內為,其它不為。
士五甲,以得時直臧,臧直過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獄鞫乃直臧,臧直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論?
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
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而端重若輕之,論可?
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錢,赦後盡用之而得,論可毋論。
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論?
當貲二甲。
盗百,即端盗駕十錢,問告者可論?
當貲一盾。
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
告人盗千錢,問盗六百七十,告者可論毋論。
誣人千錢,問六百七十,誣者可論?
毋論。
甲告乙直□□,問乙卅,甲誣駕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
廷行事貲二甲。
甲告乙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牛、不傷人,問甲可論?
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
甲告乙盗牛,今乙賊傷人,非盗牛,問甲當論不當?
不當論,亦不當購;或曰為告不審。
甲盗羊,乙智,即端告曰甲盗牛,問乙為誣人,且為告不審?
當為告駕臧。
甲盗羊,乙智盗羊,而不智其羊數,即告吏曰三羊,問乙可論?
為告駕臧。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論?
為告不審。
■貲盾不直,可論?
貲盾。
當貲盾,沒錢五千而失之,可論?
當誶。
■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闌亡,告不審,論可?
為告黥城旦不審。
誣人直廿,未斷,有有它,直百,乃後覺,當并臧以論,且行真罪、有以誣人論?
當貲二甲一盾。
上造甲一羊,獄未斷,誣人曰一,論可?
當完城旦。
將軍材以錢若金賞,毋恒數。
所謂者,見書而投者不得,燔書,勿發;投者得,書不燔,鞫審之之謂。
可?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
盗封嗇夫可論?廷行事以偽寫印。
今咸陽發偽傳,弗智,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
咸陽及它縣發弗智者當皆貲。
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廢之。
廷行事有罪當,已斷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當詣所。
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可?
當。
者妻當包不當?
不當包。當,其妻先自告,當包。
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可論?
當作如其所縱,以須其得;有爵,作官府。
可如為?即田千佰。頃半,且非是?而徙之,贖耐,可重也?
是,不重。
今內人,人未蝕奸而得,可論?
除。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殺求,問殺人者為賊殺人,且斲殺?
斲殺人,廷行事為賊。
甲謀遣乙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論?
當磔。
甲殺人,不覺,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後告甲,甲殺人審,問甲當論及收不當?
告不聽。
今生子,子身全,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可論?
為殺子。
士五甲毋子,其弟子以為後,與同居,而擅殺之,當棄市。
?
可謂?
官其男為爵後,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後大子,皆為。
人奴擅殺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子,子以死,黥顏頯,畀主。
■相與,交傷,皆論不?
交論。
臣強與主奸,可論?
比毆主。
■折脊頸骨,可論?
比折支。
?可謂牧?
欲賊殺主,未殺而得,為牧。
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
今毆高大父母,可論?
比大父母。
妻悍,夫毆治之,夬其耳,若折支指、胅,問夫可論?
當耐。
律曰: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可論?
律所謂,非必珥所入乃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當耐。
或與人,縛而盡拔其須麋,論可?
當完城旦。
拔人髮,大可如為?
智以上為。
或,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論各可?
議皆當耐。
士五甲,拔劍伐,斬人髮結,可論?
當完為城旦。
鈹、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傷,論比劍。
斗以箴、鉥、錐,若箴、鉥、錐傷人,各可論?
,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
或與人,夬人唇,論可?
比疻痏。
或,嚙人頯若顏,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論?
比疻痏。
斗,為人毆,毋疻痏,毆者顧折齒,可論?
各以其律論之。
可謂?布入公,如貲布,入齎錢如律。
?
可謂?
木可以伐者為。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梃伐殺之,所殺直二百五十錢,可論?
當貲二甲。
論獄何謂?
可謂?
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諯重之,是謂。
當論而端弗論,及其獄,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
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論?
當貲一盾。
?今郡守為廷不為?
為。
■■可謂?
可謂?
命都官曰,縣曰。
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辟?
以所辟論當。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
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可謂?
即伍人謂。
可謂?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以它事告之。
勿聽,而論其不審。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當貲二甲。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何?
可?
賊殺傷、它人為;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
?
可謂?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勿聽。
而行告,告者罪。
告者罪已行,它人有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可謂?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
可謂?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畜產及之,父已死,或告,勿聽,是胃。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鋈足。
耤葆子之謂。
可謂?
耤葆子之謂。
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
可謂?當耐為鬼薪未斷,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是謂。
可謂?
可謂?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罪,贖宮。
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
獄斷乃聽之。
失鋈足,論可?如失刑罪。
?可謂?
人固買,子小不可別,弗買子母謂。
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可論?
當耐為隸臣。
■當耐為侯罪誣人,可論?
當耐為司寇。
當耐為隸臣,以司寇誣人,可論?
當耐為隸臣,有城旦六歲。
完城旦,以黥城旦誣人。
可論?當黥。
甲賊傷人,吏論以為傷人,吏當論不當?
當誶。
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可論?
當黥。
可如?
生定殺水中之謂。
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以論?
當癘所處之;或曰當所定殺。城旦、鬼薪癘,可論?
當癘所。
捕貲罪,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可論?
殺之,完為城旦;傷之,耐為隸臣。
可罪得?赦為庶人,將戒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止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謂。
它罪比者皆如此。
大夫甲堅鬼薪,鬼薪亡,問甲可論?
當從事官府,須亡者得。
今甲從事,有去亡,一月得,可論?
當貲一盾,復從事。
從事有亡,卒歲得,可論?
當耐。
餽遺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論可?
毋論。
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以亡,得及自出,當為不當?自出,以亡論。
其得,坐臧為;罪輕於亡,以亡論。
隸臣妾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五十,備日。
罷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不得?
得比焉。
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甲當購,購幾可?
當購二兩。
捕亡完城旦,購幾可?
當購二兩。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當刑城旦,今中〈甲〉盡捕告之,問甲當購◎幾可?
人購二兩。
夫、妻、子十人共盗,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
當購人二兩。
甲捕乙,告盗書丞印以亡,問亡二日,它如甲,已論耐乙,問甲當購不當?
不當。
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
當貲各二甲,勿購。
可以購之?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
公購之之。
可如為?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令曰為之,弗為,是謂。
廷行事皆以論。
法令、犯令,遝免、徙不遝?
遝之。
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論?
以小犯令論。
任人為丞,丞已免,後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當免不當?
不當免。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
不當。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論?
耐以上,當貲二甲。
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者不論;和受質者,鼠者□論。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倉鼠穴幾可而當論及誶?
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
鼷穴三當一鼠穴。
有稟叔、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麥,叔、麥賈賤禾貴,其論可?
當貲一甲。
會赦未論,有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
當坐所贏出為。
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
不當。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
不當。部佐匿者民田,者民弗智,當論不當?
部佐為匿田,且可為?
已租者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
不當論及賞稼。
?今舍公官,旞火燔其乘車馬,當負不當出?
當出之。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可如為?
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為,它不為。
之狀可如?
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今士五甲不會,治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當駕不當?
匿戶弗、使,弗令出戶賦之謂。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請,居二歲,生子,乃告請,乙即弗棄,而得,論可?
當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為妻,不智亡,有子焉,今得,問安置其子?
當畀。
或入公,入公異是。
其棄妻亦當論不當?
貲二甲。
妻賸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
妻有罪以收,妻賸臣妾、衣器當收,且畀夫?
畀夫。
同母異父相與奸,可論?
棄布。
甲、乙交與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丙論可?
毋論。
女子為隸臣妻,有子焉,今隸臣死,女子北其子,以為非隸臣子,問女子論可?
或黥顏頯為隸妾,或曰完,完之當。
以其乘車載女子,可論?
貲二甲。
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
可謂?欲去秦屬是謂。
可謂?
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可謂?
臣邦父、秦母謂。
炎之可?
當者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鞅轅,是以炎之。
可謂?亡校券右為害。
可謂?徒、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是謂?
邦亡來通錢過萬,已復,後來而得,可以論之?
以通錢。智人通錢而為臧,其主已取錢,人後告臧者,臧者論不論?
不論論。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問甲同居、典、老當論不當?
不當。可謂?
詣符傳於吏是謂。
內公孫毋爵者當贖刑,得比公士贖耐不得?
得比焉。越里中之與它里界者,垣為不為?
巷相直為;宇相直者不為。
可謂?
宮中主循者。
可謂,宮隸有刑,是謂。
可謂?
皆主王犬者。
可謂?
守孝公、公冢者。
可謂宦及智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
◎◎◎◎◎◎◎◎◎◎◎?
可謂?
古主爨者。
可謂?古主取薪者。
可謂?
卜、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史隸。後更其律如它。
可謂?謂者,其子入養主之謂也。不入養主,當收;雖不養主而入量者,不收,畀其主。
可謂?
耤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其它皆為;或曰守囚即,原者。可謂?即去,且非是?是,其論可?
即去署。
可謂?
當里典謂。
可謂?有大而曹相趣,是謂。
可謂?寄及客,是謂。
可謂?
可謂?
獨戶母之謂。
者,一室,盡當坐罪人之謂。
可謂?
者,玉檢。節亡玉若人貿之,視檢智小大以論及以齎負之。
可謂?者候客節來使入秦,當以玉問王之謂。
可謂?
耤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與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
可謂?者,甲把其衣錢匿臧乙室,即告亡,欲令乙為之,而實弗之謂。
?可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