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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 传食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分升一,采羹,給之韭。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從者,食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米一斗,有采羹,鹽廿二分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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