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1

秦律十八种 军爵律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其後;及法耐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

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者,鼠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

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

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