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1

秦律十八种 司空

縣、都官用貞、栽為傰牏,及載縣鐘虞〈虡〉用,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上,皆為用而出之。

官府公車牛者□□□人所。

或私用公車牛,及人食牛不善,牛訾;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及不芥車,車蕃蓋強折列,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

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以攻公大車。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用膠一兩、脂二錘。

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

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方者乃用版。

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者以蒲、藺以枲萷之。

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

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

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

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

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

所弗問而久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居貲贖責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

作務及賈而負責者,不得代。

官作居貲贖責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到其官;官相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

百姓有貲贖責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

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

人奴妾城旦舂,貣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居貲贖責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毋令居貲贖責將城旦舂。

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

居貲贖責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

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拘櫝欙杕之。

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

舂城旦出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

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輒治之。

直一錢,治十;直廿錢以上,孰治之,出其器。

弗輒治,吏主者負其半。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

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為隸妾,非適罪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或贖,欲入錢者,日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