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1

秦律十八种 工律

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夾必等。

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羸〉、斗用、升,毋過歲壺〈壹〉。

有工者勿為正。

試即正。

邦中之及公事官舍,其公,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如從興戍然。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書之。

其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

入而而毋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公器官□久,久之。

不可久者,以久之。

其或公器,歸之,久必乃受之。

敝而糞者,靡其久。

官輒告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

其久靡不可智者、令齎賞。

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輒收其,弗亟收者有罪。

其者死亡、有罪毋責也,吏代賞。

毋擅公器,者擅公器者有罪,毀傷公器及□者令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