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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 行书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勿敢留。

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以輒相報。

書有亡者,亟告官。

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

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