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语增篇
传语曰:圣人忧世,深思事勤,愁扰精神,感动形体,故称 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余。
夫言圣人忧世念人,身体赢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
齐桓公云: 寡人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
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
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
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癯。
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功假荒服,尧尚有忧,舜安无事。
故《经》曰: 上帝引逸 ,谓虞舜也。
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
故孔子曰: 巍巍乎!
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
夫不与尚谓之癯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附,僵仆道路乎?
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沉湎於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
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
《经》曰: 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
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
纣虽未死,宜赢癯矣。
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传语又称: 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
言其多力也。 蜚廉、恶来之徒,并幸受宠。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时亦宜杀伤十百人。
今言 不血刃, 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
武王有白鱼、赤乌之佑,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於道之瑞。
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
武王之相,望羊而已;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
高祖又逃吕后於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
夫相多於望羊,瑞明於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於诸侯。
武王承纣,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於纣,天下畔秦,宜多於殷。
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然後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
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食小兒丹,教云亡殷,兵到牧野,晨举脂烛。
察《武成》之篇,牧野之战,血流浮杵,赤志千里。
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
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後,效验自列。
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
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
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
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
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
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孔子曰: 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孟子曰: 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耳。
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之浮杵也?
若孔子言,殆浮杵;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
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
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
纣之恶不若王莽。
纣杀比干,莽鸩平帝;纣以嗣立,莽盗汉位。
杀主隆於诛臣,嗣立顺於盗位,士众所畔,宜甚於纣。
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
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传语曰: 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
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
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
饮酒有法,胸腹小大,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钟,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
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乃能堪之。
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案《酒诰》之篇, 朝夕曰祀兹酒 ,此言文王戒慎酒也。
朝夕戒慎,则民化之。
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钟,导民率下,何以致化?
承纣疾恶,何以自别?
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
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因飨射之用酒乎,飨射饮酒,自有礼法。如私燕赏赐饮酒乎?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
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过於三觞,醉酗生乱。
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於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
世闻 德将毋醉 之言,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传语曰: 纣沉湎於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
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
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
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
令坐於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
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
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於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
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
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
夫肉当内於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
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何等洁者?
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於酒中,而倮相逐於肉间。何为不肯浴於酒中?
以不言浴於酒,知不倮相逐於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 车行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夫言: 用酒为池, 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 悬肉为林, 即言骑行炙非也。
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沲於地,即言以酒为池。
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
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
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
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
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
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
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於悉极,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
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传言曰: 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酒池。
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
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语曰: 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
谓候之也。
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
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
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传语曰: 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
《经》曰 弼成五服 。
五服,五采服也。
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
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传语曰: 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
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
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
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
齐淳於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
始皇下其议於丞相李斯。
李斯非淳于越曰: 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
始皇许之。
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
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
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
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
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语曰: 町町若荆轲之闾。
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诛轲九族,其後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
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
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
其後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 始皇帝死,地分 。
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
夫诛从行於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
荆轲之闾,何罪於秦而尽诛之?
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
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
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