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间时篇
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岁在子,岁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
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
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
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连相仿效,皆谓之然。
如考实之,虚妄迷也。
何以明之?
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後相反也。
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
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
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
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
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
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
今巳、酉之家,无过於月岁,子、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
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
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
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於子位。
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扬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於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
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
且食之者审谁也?
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
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与狼也。
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
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
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
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
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
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
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
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
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
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
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神之口腹,与人等也。
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
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
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
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
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
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
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功有小大,祸有近远。
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
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
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
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於吉祥之位。
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
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
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同闭口不敢食哉!
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适。
如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
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
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
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
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
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
狼众食人,人众食狼。
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希;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
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
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