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祭意篇
礼,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土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於庶人。
《尚书》曰: 肆类於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群臣。
《礼》曰: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後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於大坛,祭天也;瘗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骍犊。
埋少牢於大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
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
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
此皆法度之祀,礼之常制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
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
山出云雨润万物,六宗居六合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
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
五祀报门户井灶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五者功钧,故俱祀之。
周弃曰: 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少及水。
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後土,此其二祀也。
後土为社。
稷,田正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礼》曰: 列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传或曰: 炎帝作火,死而为灶。
禹劳力天下,水死而为社。
《礼》曰: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人立二祀,或立户,或立灶。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有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爱之,故饮食之。
爱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兴修社稷,祀後,稷其後绝废。
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灵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礼旧名曰雩。
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
春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论语》曰: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
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 龙见而雩 。
龙星见时,岁己启蛰,□□□: □□而雩。
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
名变於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岁星东方也。
东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岁星求春之福也。
四时皆有力於物,独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审如儒者之说,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户以春,祭门以秋,各宜其时。
如或祭门以秋,谓之祭户,论者肯然之乎?
不然,则明星非岁星也,乃龙星也。
龙星二月见,则雩祈谷雨。龙星八月将入,则秋雩祈谷实。
儒者或见其义,语不空生。
春雩废,秋雩兴,故秋雩之名,自若为明星也,实曰灵星。
灵星者,神也;神者,谓龙星也。
群神谓风伯雨师雷公之属。
风以摇之,雨以润之,雷以动之,四时生成,寒暑变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恶。
四方,气所由来。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月修先。
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
是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赖其力,故祭报之。
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赣埋之,曰: 吾闻之也,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
丘也贫,无盖,於其封也,亦与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季子以当使於上国,未之许与。
季子使还,徐君已死,季子解剑带其冢树。
御者曰: 徐君已死,尚谁为乎?
季子曰: 前已心许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负吾心乎?
遂带剑於冢树而去。
祀为报功者,其用意犹孔子之埋畜狗也。祭为不背先者,其恩犹季子之带剑於冢树也。
圣人知其若此,祭犹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兴弗绝,若有祸福。
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
以饮食祭地也。
人将饮食,谦退,示当有所先。
孔子曰: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斋如也。
《礼》曰 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饮食之。
祭,犹礼之诸祀也。
饮食亦可毋祭,礼之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实一也,用物之费同也。
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也。
经传所载,贤者所纪,尚无鬼神,况不著篇籍,世间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为祸福矣?
好道学仙者,绝谷不食,与人异食,欲为清洁也。
鬼神清洁於仙人,如何与人同食乎?
论之以为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
假使有之,与人异食。
异食则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则无求於人。无求於人,则不能为人祸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与不得。
得则喜,不得则怒。
喜则施恩而为福,怒则发怒而为祸。
鬼神无喜怒,则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於人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