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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正说篇

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

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

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

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竟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

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

《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

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

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

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

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

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

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於倪宽。

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

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

至孝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於墙壁中。

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见。

至孝成皇帝时,征为古文《尚书》学。

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两之篇,献之成帝。

帝出秘百篇以校之,皆不相应,於是下霸於吏。

吏白霸罪当至死,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

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

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

传曰: 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

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 贼夫人之子。

子路曰: 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後为学。

《五经》总名为书。

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

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

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

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书百家语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

《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

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之书矣。

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

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

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

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

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

夫《尚书》灭绝於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

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

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

或说曰: 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

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

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

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犹有文字也。

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

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

《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

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或说《春秋》十二月也。

《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

说《春秋》者曰: 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於《春秋》。

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

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

孔子作《春秋》,纪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

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

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

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

故圣人所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

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

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

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

又说为赤制之中数也。

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

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

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

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

《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

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

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适足以见王义邪?

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

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

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

说者又曰: 欲合隐公之元也,不敢二年。隐公元年,不载於经。

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

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

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

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

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

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纪载,同一实也。

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

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

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

章以首义,年以纪事。

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

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

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

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

故伏义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

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後因之曰《连山》;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

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

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

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

演作之言,生於俗传。

苟信一文,使夫真是几灭不存。

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於俗何家《易》也,或时《连山》、《归藏》,或时《周易》。

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

如以周家在後,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

六典不与今礼相应,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

案左丘明之传,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说《礼》者,皆知礼也,礼何家礼也?

孔子曰: 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

方今周礼邪?

夏、殷也?

谓之周礼,《周礼》六典。

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

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

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一尺之意。

夫《论语》者,弟子共纪孔子之言行,敕记之时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

以其遗非经,传文纪识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

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

至昭帝女读二十一篇。

宣帝下太常博士,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後更隶写以传诵。

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论语》。

今时称《论语》二十篇,又失齐、鲁、河间九篇。

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赞或是或误。

说《论语》者,但知以剥解之问,以纤微之难,不知存问本根篇数章目。

温故知新,可以为师;今不知古,称师如何?

孟子曰: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後《春秋》作。

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一也。

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乘》、《檮杌》同。

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未必有奇说异意,深美之据也。

今俗儒说之: 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

《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

《春秋》之经,何以异《尚书》?

《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授事相实而为名,不依违作意以见奇。

说《尚书》者得经之实,说《春秋》者失圣之意矣。

《春秋左氏传》: 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不书日,官失之也。

谓官失之言,盖其实也。

史官记事,若今时县官之书矣,其年月尚大难失,日者微小易忘也。

盖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

若夫公羊、谷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

失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

夫春秋实言夏,不言者,亦与不书日月,同一实也。

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

尧以唐侯嗣位,舜从虞地得达,禹由夏而起,汤因殷而兴,武王阶周而伐,皆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为号,若人之有姓矣。

说《尚书》谓之有天下之代号,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

故唐之为言荡荡也,虞者乐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

尧则荡荡民无能名;舜则天下虞乐;禹承二帝之业,使道尚荡荡,民无能名;殷则道得中;周武则功德无不至。

其立义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违其正实,失其初意。

唐、虞、夏、殷、周,犹秦之为秦,汉之为汉。

秦起於秦,汉兴於汉中,故曰犹秦、汉;犹王莽从新都侯起,故曰亡新。

使秦、汉在经传之上,说者将复为秦、汉作道德之说矣。

尧老求禅,四岳举舜。

尧曰: 我其试哉!

说《尚书》曰: 试者,用也;我其用之为天子也。

文为天子也。

文又曰: 女於时,观厥刑於二女。

观者,观尔虞舜於天下,不谓尧自观之也。

若此者,高大尧、舜,以为圣人相见已审,不须观试,精耀相照,旷然相信。

又曰: 四门穆穆,入於大麓,烈风雷雨不迷。

言大麓,三公之位也。

居一公之位,大总录二公之事,众多并吉,若疾风大雨。

夫圣人才高,未必相知也。

圣成事,舜难知佞,使皋陶陈知人之法。

佞难知,圣亦难别。

尧之才,犹舜之知也。

舜知佞,尧知圣。

尧闻舜贤,四岳举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 我其试!

试之於职,妻以二女,观其夫妇之法,职治修而不废,夫道正而不僻。

复令人庶之野,而观其圣,逢烈风疾雨,终不迷惑。

尧乃知其圣,授以天下。

夫文言 观 试 ,观试其才也。

说家以为譬喻增饰,使事失正是,诚而不存;曲折失意,使伪说传而不绝。

造说之传,失之久矣。

後生精者,苟欲明经,不原实,而原之者亦校古随旧,重是之文,以为说证。

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

《尚书》、《春秋》,行事成文,较著可见,故颇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