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卜筮篇
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
其意谓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也。
如实论之,卜筮不问天地,蓍龟未必神灵。
有神灵,问天地,俗儒所言也。
何以明之?
子路问孔子曰: 猪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苇藁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
孔子曰: 不然!盖取其名也。
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
由此言之,蓍不神,龟不灵,盖取其名,未必有实也。
无其实,则知其无神灵,无神灵,则知不问天地也。
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问之?
天与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相问,不自对见其人,亲问其意,意不可知。
欲问天,天高,耳与人相远。
如天无耳,非形体也。
非形体,则气也,气若云雾,何能告人?
蓍以问地,地有形体,与人无异。
问人,不近耳,则人不闻,人不闻,则口不告人。
夫言问天,则天为气,不能为兆;问地,则地耳远,不闻人言。
信谓天地告报人者,何据见哉?
人在天地之间,犹虮虱之着人身也。
如虮虱欲知人意,鸣人耳傍,人犹人闻。
何则?
小大不均,音语不通也。
今以微小之人,问巨大天地,安能通其声音?
天地安能知其旨意?
或曰: 人怀天地之气。天地之气,在形体之中,神明是矣。
人将卜筮,告令蓍龟,则神以耳闻口言。
若己思念,神明从胸腹之中闻知其旨。
故钻龟揲蓍,兆见数著。
夫人用神思虑,思虑不决,故问蓍龟。
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
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为凶。
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
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而行也。
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
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
天地有体,故能摇动。
摇动有生之类也。
生,则与人同矣。
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
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
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能得报?
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
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象类人君出教令乎?
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
孔子曰: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
天道称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
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月。
以象类相法,以立卦数耳。岂云天地报人哉?
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
试使卜筮之人,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
又试使人骂天而卜,驱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
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
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惮劳,用心不恶也?
由此言之,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
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
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行也,犹瑞应应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
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
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蓍,辄得逆数。
何以明之?
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 格人元龟,罔敢知吉。
贤者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
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
故吉人之体,所致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
卫石骀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 沐浴佩玉则兆。
五人皆沐浴佩玉。
石祁子曰: 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
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
龟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
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
使时不卜,谋之於众,亦犹称善。
何则?
人心神意同吉凶也。
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
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
凶人遭遇凶恶於道,亦如之。
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
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
何以明之?
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公曰: 乃逢是吉。
鲁卿庄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
善则逢吉,恶则遇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
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
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
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
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
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
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
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 大凶。
太公推蓍蹈龟而曰: 枯骨死草,何知而凶?
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
夫蓍筮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
瑞应无常,兆数诡异。
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
疑则谓未治,惑则谓不良。
何以明之?
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
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曷为逢不吉之兆?
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
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者,失其实也。
鲁将伐越,筮之,得 鼎折足 。子贡占之以为凶。
何则?
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
孔子占之以为吉,曰: 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
鲁伐越,果克之。
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矣。
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
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
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已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
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也。
《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
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
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监其脑,占曰 凶 。
咎犯曰: 吉!
君得天,楚伏其罪。
君之脑者,柔之也。
以战果胜,如咎犯占。
夫占梦与占龟同。
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
象无不然,兆无不审。人之知暗,论之失实也。
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兆昔。
占者曰 凶 。
太公曰: 龟兆昔,以祭则凶,以战则胜。
武王从之,卒克纣焉。
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
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