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论死篇
世谓人为鬼,有知,能害人。
试以物类验之,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
何以验之?
验之以物。
人,物也;物,亦物也。
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
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
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
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
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於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
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
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
何则?
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
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
鬼者,归也;神者,荒忽无形者也。
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
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
神者,也。申复无已,终而复始。
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神气。
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
气之生人,犹水之为冰也。
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
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
人见名异,则谓有知,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人见鬼若生人之形。
以其见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
何以效之?
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满盈坚强,立树可见。人瞻望之,则知其为粟米囊橐。
何则?
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
如囊穿米出,橐败粟弃,则囊橐委辟,人瞻望之,弗复见矣。
人之精神藏於形体之内,犹粟米在囊橐之中也。
死而形体朽,精气散,犹囊橐穿败,粟米弃出也。
粟米弃出,囊橐无复有形,精气散亡,何能复有体,而人得见之乎!
禽兽之死也,其肉尽索,皮毛尚在,制以为裘,人望见之,似禽兽之形。
故世有衣狗裘为狗盗者,人不觉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
今人死,皮毛朽败,虽精气尚在,神安能复假此形而以行见乎?
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见,犹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
六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气尚在也。
如死,其形腐朽,虽虎兕勇悍,不能复化。
鲁公牛哀病化为虎,亦以未死也。
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矣,未有以死身化为生象者也。
天地开辟,人皇以来,随寿而死。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
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
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
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为磷。
血者,生时之精气也。
人夜行见磷,不象人形,浑沌积聚,若火光之状。
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形。精气去人,何故象人之体?
人见鬼也,皆象死人形,则可疑死人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
病者见鬼,云甲来。甲时不死,气象甲形。
如死人为鬼,病者何故见生人之体乎?
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
能使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
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
夫为鬼者,人谓死人之精神。
如审鬼者死人之精神,则人见之宜徒见裸袒之形,无为见衣带被服也。
何则?
衣服无精神,人死,与形体俱朽,何以得贯穿之乎?
精神本以血气为主,血气常附形体。形体虽朽,精神尚在,能为鬼可也。
今衣服,丝絮布帛也,生时血气不附着,而亦自无血气,败朽遂已,与形体等,安能自若为衣服之形?
由此言之,见鬼衣服象,则形体亦象矣。象,则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夫死人不能为鬼,则亦无所知矣。
何以验之?
以未生之时无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气之中;既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中。
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
人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
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
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所用藏智者已败矣,所用为智者已去矣。
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
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
人之死也,其犹梦也。
梦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
人殄不悟则死矣。
案人殄复悟,死来者,与梦相似,然则梦、殄、死,一实也。
人梦不能知觉时所作,犹死不能识生时所为矣。
人言谈有所作於卧人之旁,卧人不能知,犹对死人之棺,为善恶之事,死人不能复知也。
夫卧,精气尚在,形体尚全,犹无所知,况死人精神消亡,形体朽败乎?
人为人所殴伤,诣吏告苦以语人,有知之故也。
或为人所杀,则不知何人杀也,或家不知其尸所在。
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於吏旁,告以贼主名;若能归语其家,告以尸之所在。
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
世间死者,生人殄,而用其言,用巫叩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谈,皆夸诞之言也。
知不夸诞,物之精神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
夫不能言,则亦不能知矣。
知用气,言亦用气焉。
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则惛乱,精神扰也。
夫死,病之甚者也。
病,死之微,犹惛乱,况其甚乎!
精神扰,自无所知,况其散也!
人之死,犹火之灭也。
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
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
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
人生於天地之间,其犹冰也。
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还为气。
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妒夫娼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
今夫妻死者,寂寞无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
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
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 古者不修墓。
遂不复修。
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圣人明审,晓其无知也。
枯骨在野,时鸣呼有声,若夜闻哭声,谓之死人音,非也。
何以验之?
生人所以言语吁呼者,气括口喉之中,动摇其舌,张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犹吹箫笙,箫笙折破,气越不括,手无所弄,则不成音。
夫箫笙之管,犹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犹人之动舌也。
人死口喉腐败,舌不复动,何能成言?
然而枯骨时呻鸣者,人骨自有能呻鸣者焉,或以为秋也,是与夜鬼哭无以异也。
秋气为呻鸣之变,自有所为,依倚死骨之侧,人则谓之骨尚有知,呻鸣於野。
草泽暴体以千万数,呻鸣之声,宜步属焉。
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复使之言。
犹物生以青为,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夺之也。
予之物青,夺之青去,去後不能复予之青,物亦不能复自青。
声色俱通,并禀於天。
青青之色,犹枭枭之声也,死物之色不能复青,独为死人之声能复自言,惑也。
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能饮食也。
饮食损减则气力衰,衰则声音嘶,困不能食,则口不能复言。
夫死,困之甚,何能复言?或曰: 死人歆肴食气,故能言。
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
使生人不饮食,而徒以口歆肴食气,不过三日则饿死矣。
或曰: 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气为音。
夫生人之精在於身中,死则在於身外,死之与生何以殊?
身中身外何以异?
取水实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异於盎中之水乎?
地水不异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於身中之精?
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则不能害人矣。
何以验之?
夫人之怒也用气,其害人用力,用力须筋骨而强,强则能害人。
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口气喘射人之面,虽勇如贲、育,气不害人,使舒手而击,举足而蹶,则所击蹶无不破折。
夫死,骨朽筋力绝,手足不举,虽精气尚在,犹呴吁之时无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凡人与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坚利之故也。
今人死,手臂朽败,不能复持刃,爪牙堕落,不能复啮噬,安能害人?
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气适凝成,未能坚强也。
由此言之,精气不能坚强,审矣。
气为形体,形体微弱,犹未能害人,况死,气去精神绝。
安能害人?寒骨谓能害人者邪?
死人之气不去邪?
何能害人?
鸡卵之未字也,澒溶於彀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良雌伛伏,体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
夫人之死,犹澒溶之时,澒溶之气,安能害人?
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饮食也,饮食饱足则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则能害人矣。
人病不能饮食,则身弱,弱困甚,故至於死。
病困之时,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盗其物,不能禁夺,羸弱困劣之故也。
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有鸡犬之畜,为人所盗窃,虽怯无势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极,至相贼灭。
败乱之时,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
身贵於鸡犬,己死重於见盗,忿怒於鸡犬,无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验也。
蝉之未蜕也,为复育,已蜕也去复育之体,更为蝉之形。
使死人精神去形体,若蝉之去复育乎!
则夫为蝉者不能害为复育者。
夫蝉不能害复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梦者之义疑。
言: 梦者,精神自止身中,为吉凶之象。
或言: 精神行与人物相更。
今其审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将复然。
今其审行,人梦杀伤人,梦杀伤人,若为人所复杀,明日视彼之身,察己之体,无兵刃创伤之验。
夫梦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
梦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为害?
火炽而釜拂,沸止而气歇,以火为主也。
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
火猛灶中,釜涌气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热。
今人之将死,身体清凉,凉益清甚,遂以死亡。
当死之时,精神不怒。身亡之後,犹汤之离釜也,安能害人?
物与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则愈矣。
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体,故能变化,与人交通;已死,形体坏烂,精神散亡,无所复依,不能变化。
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
物生,精神为病;其死,精神消亡。
人与物同,死而精神亦灭,安能为害祸!
设谓人贵,精神有异,成事,物能变化,人则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於人也。
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木殴人,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
使人死,精神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
不为物,则为气矣。
气之害人者,太阳之气为毒者也。
使人死,其气为毒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
夫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则夫所见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明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