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祸虚篇
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
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
予之无罪也!
曾子怒曰: 商,汝何无罪也?
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 吾过矣,吾过矣!
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
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
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夫失明犹失听也。
失明则盲,失听则聋。
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
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
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 亡之,命矣夫!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
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
今乃言命,命非过也。
且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
所罚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换三罪。
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
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
颜渊早夭,子路菹醢。
早死、菹醢,极祸也。
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
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於亲而爱增於子也。
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
曾子、子夏未离於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赐白起剑,白起伏剑将自刎,曰: 我有何罪於天乎?
良久,曰: 我固当死。
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遂自杀。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罚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
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於天?
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
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
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 我何过於天,无罪而死!
良久,徐曰: 恬罪故当死矣。
夫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径万里,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
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药自杀。
太史公非之曰: 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弟诛,不亦宜乎!
何与乃罪地脉也?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
何则?
蒙恬绝脉,罪至当死。
地养万物,何过於人,而蒙恬绝其脉?
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
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
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
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
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命而至也。
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
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传,善恶之行云: 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
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卒夭死。
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
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
是独遵何哉?
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
不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 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而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
而广不为後人,然终无尺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
岂吾相不当侯?
且固命也?
朔曰: 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
广曰: 吾为陇西太守,羌常反,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
至今恨之,独此矣。
朔曰: 祸莫大於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夫不侯犹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
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
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见於骨体。
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 贵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万户侯。
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
多横恣而不罹祸,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仓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杀者众。
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
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
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
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传书: 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於秦,後被车裂之罪,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诛死之祸。
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
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
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
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
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
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论者说曰: 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
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
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
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
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
甯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
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
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
太公、甯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
圣人,纯道者也。
虞舜为父弟所害,几死再三;有遇唐尧,尧禅舜。立为帝。
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
前时未到,後则命时至也。
案古人君臣困穷,後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前後无异。
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