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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雷虚篇

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

世俗以为 击折树木、坏败室屋 者,天取龙;其 犯杀人 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

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

世无愚智,莫谓不然。

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

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

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并时共声,非道也。

论者以为 隆隆 者,天怒呴吁之声也。

此便於罚过,不宜於取龙。

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

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

如龙有过,与人同罪,杀而已,何为取也?

杀人,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

杀人不取;杀龙取之。人龙之罪何别?而其杀之何异?

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罚过之言复不可从。

何以效之?

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於地,隆隆之声临人首上,故得杀人。

审隆隆者天怒乎?

怒用口之怒气杀人也。

口之怒气,安能杀人?

人为雷所杀,询其身体,若燔灼之状也。

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

且口着乎体,口之动与体俱。

当击折之时,声着於地;其衰也,声着於天。

夫如是,声着地之时,口至地,体亦宜然。

当雷迅疾之时,仰视天,不见天之下,不见天之下,则夫隆隆之声者,非天怒也。

天之怒与人无异。

人怒,身近人则声疾,远人则声微。

今天声近,其体远,非怒之实也。

且雷声迅疾之时,声东西或南北,如天怒体动,口东西南北,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

或曰: 天已东西南北矣,云雨冥晦,人不能见耳。

夫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

《易》曰: 震惊百里。

雷电之地,雨晦冥,百里之外无雨之处,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

口着於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独雷雨之地,天随口动也。

且所谓怒者,谁也?

天神邪?

苍苍之天也?

如谓天神,神怒无声;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与,夫妇也,其即民父母也。

子有过,父怒,笞之致死,而母不哭乎?

今天怒杀人,地宜哭之。

独闻天之怒,不闻地之哭。

如地不能哭,则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则有喜。

人有阴过,亦有阴善。

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

隆隆之声谓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

人有喜怒,故谓天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於人。

如人不怒,则亦无缘谓天怒也。

缘人以知天,宜尽人之性。

人性怒则呴吁,喜则歌笑。

比闻天之怒,希闻天之喜;比见天之罚,希见天之赏。

岂天怒不喜,贪於罚,希於赏哉?

何怒罚有效,喜赏无验也?

且雷之击也, 折木坏屋 , 时犯杀人 ,以为天怒。

时或徒雷,无所折败,亦不杀人,天空怒乎?

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赏罚。

无所罚而空怒,是天妄也。

妄则失威,非天行也。

政事之家,以寒温之气,为喜怒之候,人君喜即天温,则天寒。

雷电之日,天必寒也。

高祖之先刘媪曾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此时雷电晦冥。

天方施气,宜喜之时也,何怒而雷?

如用击折者为怒,不击折者为喜,则夫隆隆之声,不宜同音。

人怒喜异声,天怒喜同音,与人乖异,则人何缘谓之天怒?

且 饮食人以不洁净 ,小过也。

以至尊之身,亲罚小过,非尊者之宜也。

尊不亲罚过,故王不亲诛罪。

天尊於王,亲罚小过,是天德劣於王也。

且天之用心,犹人之用意。

人君罪恶,初闻之时,怒以非之;及其诛之,哀以怜之。

故《论语》曰: 如得其情,则哀怜而勿喜。

纣至恶也,武王将诛,哀而怜之。

故《尚书》曰: 予惟率夷怜尔。

人君诛恶,怜而杀之;天之罚过,怒而击之。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说雨者以为天施气。

天施气,气渥为雨,故雨润万物,名曰澍。

人不喜,不施恩。天不说,不降雨。

谓雷,天怒;雨者,天喜也。

雷起常与雨俱,如论之言,天怒且喜也。

人君赏罚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时,天人相违,赏罚乖也。

且怒喜具形,乱也。

恶人为乱,怒罚其过;罚之以乱,非天行也。

冬雷人谓之阳气泄,春雷谓之阳气发。夏雷不谓阳气盛,谓之天怒,竟虚言也。

人在天地之间,物也。物,亦物也。

物之饮食,天不能知。人之饮食,天独知之。

万物於天,皆子也;父母於子,恩德一也。岂为贵贤加意,贱愚不察乎?

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

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杀也。

如以人贵而独禁之,则鼠洿人饮食,人不知,误而食之,天不杀也。

如天能原鼠,则亦能原人,人误以不洁净饮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岂故举腐臭以予之哉?

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吕后断戚夫人手,去其眼,置於厕中,以为人豕。

呼人示之,人皆伤心;惠帝见之,疾卧不起。

吕后故为,天不罚也。人误不知,天辄杀之,不能原误,失而责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净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肠洿。

戚夫人入厕,身体辱之,与洿何以别?

肠之与体何以异?

为肠不为体,伤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观戚夫人者,莫不伤心。

人伤,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则怨吕后,案吕后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击杀会稽专日食羊五头皆死。

夫羊何阴过,而雷杀之?

舟人洿溪上流,人饮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处天,犹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关之内,则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

王者居宫室之内,则天亦有太微、紫宫、轩辕、文昌之坐。

王者与人相远,不知人之阴恶。天神在四宫之内,何能见人暗过?

王者闻人进,以人知。天知人恶,亦宜因鬼。

使天问过於鬼神,则其诛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则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断刑以秋,天之杀用夏,此王者用刑违天时。

奉天而行,其诛杀也,宜法象上天。

天杀用夏,王诛以秋,天人相违,非奉天之义也。

或论曰: 饮食不洁净,天之大恶也。

杀大恶,不须时。

王者大恶,谋反大逆无道也。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

天所恶,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饮食人不洁清之法为死刑也。

圣王有天下,制刑不备此法,圣王阙略,有遗失也?

或论曰: 鬼神治阴,王者治阳。

阴过暗昧,人不能觉,故使鬼神主之。

曰: 阴过非一也,何不尽杀?

案一过,非治阴之义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人有阴过,或时有用冬,未必专用夏也。

以冬过误,不辄击杀,远至於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图画之工,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

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击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椎,并击之矣。

世又信之,莫谓不然。

如复原之,虚妄之象也。

夫雷,非声则气也。

声与气,安可推引而为连鼓之形乎?

如审可推引,则是物也。

相扣而音鸣者,非鼓即钟也。

夫隆隆之声,鼓与钟邪?

如审是也,钟鼓不空悬,须有笋虡,然後能安,然後能鸣。

今钟鼓无所悬着,雷公之足,无所蹈履,安得而为雷?

或曰: 如此固为神。

如必有所悬着,足有所履,然後而为雷,是与人等也,何以为神?

曰:神者,恍惚无形,出入无门,上下无垠,故谓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声有器,安得为神?

如无形,不得为之图象;如有形,不得谓之神。

谓之神龙升天,实事者谓之不然,以人时或见龙之形也。

以其形见,故图画升龙之形也;以其可画,故有不神之实。难曰: 人亦见鬼之形,鬼复神乎?

曰:人时见鬼,有见雷公者乎?

鬼名曰神,其行蹈地,与人相似。

雷公头不悬於天,足不蹈於地,安能为雷公?

飞者皆有翼,物无翼而飞,谓仙人。

画仙人之形,为之作翼。

如雷公与仙人同,宜复着翼。

使雷公不飞,图雷家言其飞,非也;使实飞,不为着翼,又非也。

夫如是,图雷之家,画雷之状,皆虚妄也。

且说雷之家,谓雷,天怒呴吁也;图雷之家,谓之雷公怒引连鼓也。

审如说雷之家,则图雷之家非;审如图雷之家,则说雷之家误。

二家相违也,并而是之,无是非之分。

无是非之分,故无是非之实。

无以定疑论,故虚妄之论胜也。

《礼》曰: 刻尊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为相校轸则鸣。

校轸之状,郁律垒之类也,此象类之矣。

气相校轸分裂,则隆隆之声,校轸之音也。魄然若裂者,气射之声也。

气射中人,人则死矣。

实说,雷者太阳之激气也。

何以明之?

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

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

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

阴阳分,则相校轸。

校轸则激射。

激射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坏。

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矣。

何以验之?

试以一斗水灌冶铸之火,气激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体。

天地为炉大矣,阳气为火猛矣,云雨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

中伤人身,安得不死?

当冶工之消铁也,以士为形,燥则铁下,不则跃溢而射。

射中人身,则皮肤灼剥。

阳气之热,非直消铁之烈也;阴气激之,非直土泥之湿也;阳气中人,非直灼剥之痛也。

夫雷,火也。气剡人,人不得无迹。

如炙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

是复虚妄也。

使人尽有过,天用雷杀人。

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後,明著其文字,不当暗昧。

《图》出於河,《书》出於洛。

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

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

如以人皮不可书,鲁惠公夫人仲子,宁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 为鲁夫人 ,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

雷书不著,故难以惩後。

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

或颇有而增其语,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验之?

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燋,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

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於井中,石燋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

人伤於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

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四验也。

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

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

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曰: 《论语》云: 迅雷风烈必变。

《礼记》曰: 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

惧天怒,畏罚及己也。

如雷不为天怒,其击不为罚过,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朝服而正坐?

曰:天之与人犹父子,有父为之变,子安能忽?

故天变,己亦宜变,顺天时,示己不违也。

人闻犬声於外,莫不惊骇,竦身侧耳以审听之。况闻天变异常之声,轩盍迅疾之音乎?

《论语》所指,《礼记》所谓,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无过,如日月之蚀,无阴暗食人以不洁清之事,内省不惧,何畏於雷?

审如不畏雷,则其变动不足以效天怒。

何则?

不为己也。

如审畏雷,亦不足以效罚阴过。

何则?

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惧变动。

夫如是,君子变动,不能明雷为天怒,而反著雷之妄击也。

妄击不罚过,故人畏之。

如审罚过,有过小人乃当惧耳,君子之人无为恐也。

宋王问唐鞅曰: 寡人所杀戮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

唐鞅曰: 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

罚不善,善者胡为畏?

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斯群臣畏矣。

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惧,宋国大恐。

夫宋王妄刑,故宋国大恐。

惧雷电妄击,故君子变动。

君子变动,宋国大恐之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