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 卷八
撒改宗宪习不失宗亨宗贤石土门忠习室思敬
撒改者,景祖孙,韩国公劾者之长子,世祖之兄子也。
劾者于次最长。景祖方计定诸部,爱世祖胆勇材略。及诸子长,国俗当异宫居,而命劾者与世祖同邸,劾者专治家务,世祖主外事。
世祖袭节度使,越劾孙而传肃宗、穆宗,皆景祖志也。
穆宗初袭位,念劾者长兄不得立,遂命撒改为国相。
穆宗履藉父兄址业,锄除强梗不服己者,使撒改取马纪岭道攻阿疏,穆宗自将,期阿疏城下会军。
撒改行次阿不塞水,乌延部斜勒勃堇来谒,谓撒改曰: 闻国相将与太师会军阿疏城下,此为深入必取之策,宜先抚定潺蠢、星显之路,落其党附,夺其民人,然后合军未晚也。
撒改从之,攻钝恩城,请济师,穆宗与之,撒改遂攻下钝恩城,而与穆宗来会阿疏城下。
钝恩在南,阿疏在北,穆宗初遣撒改分道,即会攻阿疏。
闻其用斜勒计,先取钝恩城,与初议不合,颇不然之。
及辽使来止勿攻阿疏,然后深以先取钝恩城为功也。
及以国相都统讨留可、诈都、坞塔等军,而阿疏亡入于辽,终不敢归,留可、诈都、坞塔、钝恩皆降。
康宗没,太祖称都勃极烈,与撒改分治诸部,匹脱水以北太祖统之,来流水人民撒改统之。
明年甲午,嗣节度命方至。
辽主荒于游畋,政事怠废,太祖知辽可伐,遂起兵。
九月,与辽人战于界上,获谢十,太祖使告克于撒改,则以所获谢十乘马,撒改及将士皆欢呼曰: 义兵始至辽界,一战面是胜,灭辽必自此始矣。
遣子宗翰及完颜希尹来贺捷,因劝进,太祖未之从也。
十月,师克宁江州,破辽师十万于鸭子河,师还。
十二月,太宗及撒改、辞不失率诸将复劝进。
收国元年正月朔,太祖即位,撒改行国相如故。
伐辽之计决于迪古乃,赞成大计实自撒改启之。
撒改自以宗室近属,且长房,继肃宗为国相,既贵且重,故身任大计,赞成如此,诸人莫之或先也。
太祖即位后,群臣奏事,撒改等前跪,上起,泣止之曰: 今日成功,皆诸君协辅之力,吾虽处大位,未易改旧俗也。
撒改等感激,再拜谢。
凡臣下宴集,太祖尝赴之,主人拜,上亦答拜。
天辅后,始正君臣之礼焉。
七月,太宗为谙版勃极烈,撒改国论勃极烈,辞不失阿买勃极烈,杲国论昊勃极烈。
勃极烈,女直之尊官也。
太衣自正位号,凡半岁,未闻有封拜。
太宗介弟优礼绝等,杲母弟之最幼者,撒改、辞不失以宗室,同封拜。
九月,加国论胡鲁勃极烈。
天辅五年,薨。
太祖往吊,乘白马,剺额哭之恸。
及葬,复亲临之,赗以所御马。
撒改为人,敦厚多智,长于用人,家居纯俭,好稼穑。
自始为国相,能驯服诸部,讼狱得其情,当时有言: 不见国相,事何从决。
及举兵伐辽,撒改每以宗臣为内外倚重,不以战多为其功也。
天会十五年,追封燕国王。
大定六年,薨,年五十九。
上辍朝,悼惜者久之,命百官致奠,赙银一千五百两、重彩五十端、绢五百匹。
习不失本作辞不失,后定为习不失,昭祖之孙,乌骨出之次子也。
初,昭祖久无继嗣,与威顺皇后徒单氏祷于巫,而生景祖及乌骨出。
乌骨出长而酗酒,屡悖其母。
昭祖没,徒单氏与景祖谋而杀之。
部人怒,欲害景祖,徒单氏自以为事,而景祖乃得免。
习不失健捷,能左右射。
世祖袭节度,肃宗与拒桓赧、散达,战于斡鲁绀出水,已再失利,世祖至军,吏士无人色。
世祖使习不失先阵于脱豁改原,而身出搏战,败其步军。
习不失自阵后奋击之,败其骑军,所乘马中九矢,不能驰,遂步趋而出。
方战,其外兄乌葛名善射,居敌骑中,将射,习不失熟视识之,呼曰: 此小儿,是汝一人之事乎,何为推锋居前如此。
以弓弰击马首而去。是役也,习不失之功居多。
桓赧、散达既败,习不失马弃阵中者亦自归。
世祖尝疑术甲孛里笃或与乌春等为变,遣习不失单骑往观,孛里笃与忽鲁置酒楼上以饮之。
习不失闻其私语昵昵,若将执己者,一跃下楼,傍出藩篱之外,弃马而归,其勇如此。
杯乃约乌春举兵,世祖至苏素海甸与乌春遇,肃宗前战,斜列、习不失佐之,束缊纵火,烟焰蔽天,大败乌春,执杯乃以归。
太祖获麻产,献馘于辽,辽人赏功,穆宗、太祖、欢都、习不失皆为详隐焉。
后与阿里合懑、斡带俱佐撒改攻留可城,下之。
太祖伐辽,使领兵千人,夹侍左右。
出河店之役,惟习不失之策与太祖合,卒破十万之师,挫其军锋。
遂与太宗、撒改等劝进。
收国元年七月,与太宗、撒改、杲俱为勃极烈,习不失为阿买勃极烈云。
天辅七年,太宗与习不失居守,郓王昂违纪律失众,法当死。
于是,辽人以燕京降,宋人约岁币。
三月,世宗生。
习不失谓太宗曰: 兄弟骨肉,以恩掩义,宁屈法以全之。
今国家迭有大庆,可减昂以无死,若主上有责言,以我为说。
太宗然之,遂杖昂以闻。
太祖每伐辽,辄命习不失与太宗居守,虽无方面功,而倚任与撒改比侔矣。
是岁七月,薨会太祖班师道病,太宗奉迎谒见,恐太祖感动而疾转甚,不敢以薨告。
太祖辄问曰: 阿买勃极烈安在?
太宗绐对曰: 今即至矣。
正隆二年,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曹国公。
大定三年,进封金源郡王,配飨太祖庙廷,谥曰忠毅。
子鹘沙虎,国初有功,天会间,为真定留守。
子挞不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