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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法

问者曰: 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 是不可程也。

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

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 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 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

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

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

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

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

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 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 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

申子言: 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

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

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

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今有法曰: 斩首者令为医、匠。

则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