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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娶篇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
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
曾参妇死,谓其子曰: 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骏丧妻,亦谓人曰: 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
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
慎之哉!
慎之哉!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之耻。
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
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
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
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
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
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
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思鲁等从舅殷外臣,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
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
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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