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1

经法 论

人主者,天地之稽也,号令之所出也,司民之命也。

不天天则失其神,不重地则失其根,不顺四时之度而民疾。

不处外内之位,不应动静之化,则事窘于内而举窘于外。八正皆失,与天地离。

天天则得其神,重地则得其根。顺四时之度而民不有疾。

处外内之位,应动静之化,则事得于内而举得于外。八正不失,则与天地总矣。

天执一,明三,定二,建八正,行七法,然后施于四极,而四极之中无不听命矣。

蚑行喙息,扇飞蠕动,无不宁其心,而安其性,故而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

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

月信生信死,进退有长,数之稽也。

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

天明三以定二,则壹晦壹明,壹阴壹阳,壹短壹长。

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立,而外内有处。

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顺正者,天之稽也;有常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谓七法。

七法各当其名,谓之物。

物个合于道者,谓之理。

理之所在,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

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也。

强森威,威生惠,惠生正,正生静。

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

至神之极,见知不惑。

帝王者,执此道也。

是以守天地之极,与天俱见,尽施于四极之中,执六柄以令天下,审三名以为万事稽,察逆顺以观于霸王危亡之理,知虚实动静之所为,达于名实相应,尽知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

六柄:一曰观,二曰论,三曰动,四曰专,五曰变,六曰化。

观则知死生之国,论则知存亡兴坏之所在,动则能破强兴弱,专则不失是非之分,变则伐死养生,化则能明德除害。

六柄备则王矣。

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乱,三曰无名而强主灭:三名察则事有应矣。

动静不时,种树失地之宜,则天地之道逆矣。

臣不亲其主,下不亲其上,百族不亲其事,则内理逆矣。

有国将昌,当罪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