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丑章句下_第五节
孟子谓蚳鼃曰: 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
孟于对蚔鼃说: 你辞掉灵丘的官职,请求去做治狱官,这事似乎有道理,因为这样就可以向齐王进言。
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
可是现在你已经做了好几个月的法官了,还不可以向齐王进言吗?
蚔鼁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
蚔鼃向齐王进谏,齐王却不听。蚔鼃便辞职离去了。
齐人曰: 所以为蚔鼁,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
齐国人说: 孟子为蚔鼃的考虑倒是有道理,可为自己打算的怎样,我就不知道了。
公都子以告。
公都子把这些话都告诉了孟子。
曰: 吾闻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孟子说: 我听说过:有官职的人,如果无法尽其职责就应该辞官不干;有进言责任的人,如果进了言上边不采纳,就可以辞职不干。
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
至于我,既无官职,又无进言的责任,那我的进退去留,岂不是非常宽松而有自由的回旋余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