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五

职官五

○公侯伯驸马都尉附仪宾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附仪卫司总兵官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驸马都尉附仪宾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附仪卫司总兵官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

公、侯、伯,共三等,用来封赐给功臣及外戚,有的流动而不世袭的流官之职,有的世袭。

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

功臣便发给铁券,封号有四等:辅佐太祖平定夭下的,称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成祖起兵的,称奉天靖难推诚;其余的称为奉天翊运推诚、奉天翊卫推诚。

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武臣为宣力武臣,文臣为守正文臣。

岁禄以功为差。

每年俸禄按功劳大小有差别。

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

已受封赐而又再立功,仍领原爵或进爵,增加俸梂。

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

那些有才干并且贤能的,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余书,南京守备,或者出京担任镇守总兵官,否则领取俸禄陪侍上朝而已。

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

年幼就继承爵位的,都入国子监读书学习。

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嘉靖八年规定外戚封爵不允许世袭,那些有世袭一二代的,出自特别的恩赐。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

驸马都尉地位在伯爵之上。

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

凡是婚配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都称驸马都尉。

其尚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

那些婚配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的,都称仪宾。

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

每年的俸禄各有差等,都不能干预政事。

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

明代初年,驸马都尉有领兵出任镇守以及掌管府部事务的。

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

建文年间,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

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

成祖年间,李让掌管北京行部事务。

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

仁宗年间沐听,宣宗年问宋琥,都曾守备南京。

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

英宗时,趟辉掌管南京左府事务。

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

其它的祇奉祀孝陵,代理宗庙祭祀,代理宗人府事务。

往往受命,一充其任。

往往临时受命,暂时充任。

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至于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因为恩泽封侯,不合制度。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有左、右都督,止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余事,正二品。赏赐功臣挂它的名的虚衔,没有固定人数。下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

都督府掌管军队的事务,各自统领所属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上达于兵部。

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

凡是武将职位,世袭或是选拔的流官,土官的继承接替、享受优厚的待遇、未袭爵却领全俸的优给待遇,都由所属部门上报到府,再移交兵部呈请选拔。

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

选定之后,移交都督府,再下达到都司、卫所。

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

首领官听从吏部选拔任命,履历也由吏部查明回复。

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

凡是武官的诰命封敕、俸禄粮、水陆步兵骑兵的操练、官合旗役并试、军事情报、军队补充、边防和腹地的地图、文书簿册、屯田种植、兵器、车船、柴草之事,一并移交有关部门总领。

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

所有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实授、署理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

有大的征伐,便挂上各种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信统领军队出征,战事结束,便归还。

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

各府的掌印及愈书,几乎都是公、侯、伯。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

间或有属老将而实授都督的,没有十分之一。当初,太祖攻克集庆,便设置行枢密院,亲自掌管。

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

又设置各副统军元帅府。

寻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

不久废除枢密院,改变设置大都督府。

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任命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朝廷内外所有军事事务,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

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愈事,照磨各一人,并设置断事官。

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秩从四品。

规定制度,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愈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把都镇抚司隶属于大都督府,此前从属中书省,品级为从四品。

寻罢统军元帅府。

不久罢除统军元帅府。

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俱升品秩。

昊元年,重新制定官制,废除大都督不再设置,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愈都督,从二品,全都提升了品级。

其属,设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

它的下属,设有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废除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

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

十二年,升都督愈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

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十三年,开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只有锦衣卫等亲军,上直卫不隶属五府,以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

十五年,设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

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

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都是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领掌管五军刑罚诉讼。

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各理其军之刑狱。

分为五司,各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都为正七品,各自负责其军中的刑罚诉讼。

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

二十九年,设置五军照磨所,专门掌管文书信札。

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建文年问,革除断事官及五司官。

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

丞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设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食事,没有固定人数,经历、都事各一人。

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

后来又分为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

十八年,除 行在 字,在应天者加 南京 字。

十八年,除去 行在 字样,留守应天的加 南京 字样。

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

洪熙元年,恢复称行在,接着设行后府。

宣德三年又革。

宣德三年又革除。

正统六年,复除 行在 字。

正统六年又除去 行在 字样。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设三大营,为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

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

五军、神机营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干营各设五司。

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

每营都选两个功勋大臣提督。

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

各营管哨、掖官,称坐营、坐司。

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

各管哨、掖官也大多用功勋之臣担任。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

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

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弹忠、效义各营,都附属于五军营。景泰元年,选拔三营精锐成立十团营,用总兵掌管,用总督统率,用内臣监督。

其旧设者,号为老营。

那些以前设有的,号称老营。

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

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名;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名;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名;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名,城守五营,佐擎将军一名;战兵六营,有副将一名;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名;城守八营,佐擎将军一名;城守九营,佐擎将军一名;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名;备兵坐营官一名,大号头官一名。以上由兵部推选。

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

监枪号头官一名,中军官十一名,千总二十名,选锋把总六名,把总一百二十八名。

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

以上都由营中推选。总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名武官。

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

以提督总兵官一名统管。

已,改提督曰总督,铸 总督京营戎政 印,俾仇鸾佩之。

后来,改提督为总督,铸造 总督京营戎政 印信,使仇鸾佩戴此信。

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

又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军政。

定巡视科道官岁一代更,悉革内侍官。

规定巡枧科道官每年轮换一次,完全革除内侍官。

增设巡视主事,寻亦革。

增设巡视主事,不久也革除。

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寻并改阅视为提督。

隆庆初年,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不久一并改阅视为提督。

四年二月,更京营制,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之。

四年二月,改革京营制度,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名监理。

九月,罢六提督,仍复总督戎政一人。

九月,废除六名提督,仍旧恢复焉总督戎政一名。

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已,仍革一人。

天启初年,增设协理一人,后来,仍旧革除一人。

崇祯初,复增一人。

崇祯初年,又增设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定事四人,正四品。

镇抚司,镇抚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知事,吏目,仓大使、副使各一人。

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晶。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辖千户所,多寡各不等。

所辖千户所,多少各不相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秩并同。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官阶品级都相同。

各有掌印,有佥书。

各有掌印、食书。

其以恩荫寄禄,无定员。

他们是因为祖荫恩泽挂衔食禄,没有固定人数。

凡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二十有六。

所有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共二十六个。

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前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

为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这是上十二卫,苏童年问设置。

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前卫,曰燕山左卫,曰燕山右卫,曰燕山前卫,曰大兴左卫,曰济阳卫,曰济州卫,曰通州卫。

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这是上十卫,永乐年间设置。

曰腾骧左卫,曰腾骧右卫,曰武骧左卫,曰武骧右卫。

腾壤左卫、腾骏右卫、武壤左卫、武酿右卫,宣德八年设置。

番上宿卫名亲军,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

定期轮流宿卫皇宫,称为亲军,以护卫禁宫,不隶属五都督府。

其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

那些京卫隶属都督府的,有三十三个。

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军都督府。

为留守左卫、镇南卫、骁骑右卫、龙虎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隶属左军都督府。

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武德卫,隶右军都督府。

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武德卫,隶属右军都督府。

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应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俱隶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都隶属中军都督府。

曰留守前卫,曰龙骧卫,曰豹韬卫,隶前军都督府。

留守前卫、龙壤卫、豹韬卫,隶属前军都督府。

曰留守后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大宁中卫,曰大宁前卫,曰会州卫,曰富峪卫,曰宽河卫,曰神武左卫,曰忠义右卫,曰忠义前卫,曰忠义后卫,曰义勇右卫,曰义勇前卫,曰义勇后卫,曰武成中卫,曰蔚州左卫,隶后军都督府。

留守后卫、鹰扬卫、兴武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中卫、蔚州左卫,隶属后军都督府。又有京卫非亲军而不隶属都督府的,有十五个。

又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

为武功中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以上三卫因为都是工匠的缘故,隶属工部。

曰武功中卫,曰武功左卫,曰武功右卫,曰永清左卫,曰永清右卫,曰彭城卫,曰长陵卫,曰献陵卫,曰景陵卫,曰裕陵卫,曰茂陵卫,曰泰陵卫,曰康陵卫,曰永陵卫,曰昭陵卫。

永清左卫、永清右卫、彭城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昭陵卫。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

明代初年,设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任命冯国用为都指挥使。

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经历,知事,照磨。

后来改为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徒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

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同知指挥使,副使,经历,知事,照磨,千户所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

又设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使,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干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

因置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此设亲军卫之始。

因而设置武德、龙壤、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这是设亲军卫的开始。

寻罢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

不久废除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

洪武、永乐间,增设亲军诸卫,名为上二十二卫,分掌宿卫。

洪武、永乐年问,增设亲军各卫,称为上二十二卫,分别掌管夜间护卫。

而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

而锦衣卫主管巡察、缉捕奸人盗贼、审理钦犯案件,由都督、都指挥统领,是特剔不同于其它各卫的。

留守五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副镇抚,知事,寻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

留守五卫,从前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宫侍卫,先前隶属中书省,改为隶属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不久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

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

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门掌管军队人马守御各城门,以及巡逻皇城和城墙修筑的事务。

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

后来升为留守都卫,统领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

八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

八年,恢复焉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都为亲军指挥使司,祇有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共同隶属大都督府。

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

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设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

十三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十三年,开始分隶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

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的事务,常由功勋大臣、外戚都督统领,恩泽袭荫挂衔官员没有固定人数。

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等侍从扈行。

凡是朝会、巡幸,便挲备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零七人等侍从跟随出行。

宿卫则分番入直。

夜间侍卫分班轮流入内值班。

朝日、夕月、耕耤、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

祭日、祭月、耕藉、视牲等大祭典,便穿着飞鱼服,佩绣春刀,侍从皇上左右。

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

有盗贼奸人,虽街巷荒野,秘密缉拿并时时巡查。

凡承制鞫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

凡是奉旨提审囚徒,甄别审察囚犯,复查案件,会同三个司法部门进行。

五军官舍比试并枪,同兵部莅视。

五军官舍比试武艺,会同兵部到场视察。

统所凡十有七。

统领有十七个所。

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

中、左、右、前、后五所,统领军士。

五所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

五所分为銮舆、擎盖、扇手、旌节、镕幢、班剑、斧铁、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自统领将军校尉,以预备天子车驾使用。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别主管将军、力士、军匠。

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

驯象所,主管象奴养象,以供奉朝会陈列、驾辇、驮宝的事务。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

明代初年,设置拱卫司,品级正七品,管领校尉,隶属都督府。

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后来改为拱卫指挥使司,品级正三品。

寻又改为都尉司。

不久又改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

洪武三年,改焉亲军都尉府,管领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属于它。

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四年,确定仪鸾司马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

十五年,废除仪鸾司,改设锦衣卫,品级从三品,它的下属有御椅等七员,都是正六品。

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

设经历司,掌管收发公文;镇抚司,掌管本卫刑法,兼管军匠。

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

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

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

二十年因为掌管锦衣卫的人多非法凌辱虐待罪囚,于是焚毁刑具,交出关押的罪囚,送交刑部审理甄别,诏令内外案件都归三个司法部门审理,废除锦衣狱。

成祖时复置。

成祖时恢复设置。

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

不久增设北镇抚司,专门审理钦定案件。

成化间,刻印畀之,狱成得专达,不关白锦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

成化年间,刻官印授予,结案后可以专门呈报,不必通知锦衣卫,锦衣卫官员也不能干预。

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而以从前所设的为南镇抚司,专门管理军匠。

旗手卫,本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

校尉、力士,都抽选民间壮丁担任。校尉专门负责执举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做事,隶属锦衣卫。力士专门负责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尸弓,隶属旗手卫。

凡岁祭旗头六纛之神,八月于坛,十二月于承天门外,皆卫官莅事,统所五。

凡是每年祭祀旗头六纛的神灵,八月在坛,十二月在承天门外,都由卫官亲临办理,统领五个所。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

府军前卫,掌管统领幼军,轮流带刀值班侍卫。

明初,有带刀舍人。

明代初年,有带刀舍人。

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

洪武时,府军等卫都有习练武技的幼军。

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置府军前卫,设官属,统所二十有五。

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设置府军前卫,设置官员,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愈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经历五人,统领二十五个所。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管守卫巡警,统领一百零二个所。

腾骧等四卫,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所三十有二。

腾壤等四卫,掌管率领力士值守皇宫、跟随皇帝车驾,统领三十二个所。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

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

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

守备,以公、侯、伯爵充任,兼管中军都督府事务。

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

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掌管五府事务。

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

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官署在中府,掌管南京一切留守、防护的事务。

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

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令中府掌府事官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各卫所。

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

洪熙元年,开始任命内侍共同守备。

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愈事,不全设。

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为之。

它的掌印、余书,都以勋爵及三等都督担任。

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分别掌管南京卫所,上逵于南京兵部。

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

凡是统领大教场以及长江上操练守备等事,各府奉救命分别掌管。

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

城门的钥匙,中府专门掌管。

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

起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除,把门禁锁钥匙铜牌交给中军都督府掌管。

其属,经历、都事各一人。

它的下属有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凡四十有九。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见京卫,共有四十九个。

分隶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

分别隶属五都督府的有三十二个。

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水军左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龙虎左卫,曰英武卫,曰龙江右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府。

为留守左卫、镂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英武卫、龙江右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隶属左府。

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水军右卫,曰武德卫,曰广武卫,隶右府。

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隶属右府。

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广洋卫,曰广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隶中府。

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广天卫、和阳卫以及牧马千户所,隶属中府。

曰留守前卫,曰龙江左卫,曰龙骧卫,曰飞熊卫,曰天策卫,曰豹韬卫,曰豹韬左卫,隶前府。

留守前卫、龙江左卫、龙壤卫、飞熊卫、天策卫、豹韬卫、豹韬左卫,隶属前府。

曰留守后卫,曰横海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江阴卫,隶后府。

留守后卫、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隶属后府。

又亲军卫指挥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羽林前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江淮卫,曰济州卫,曰孝陵卫。

又有亲军卫指挥使司十七个:为金吾前卫、金吾后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羽林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旗手卫、江淮卫、济州卫、孝陵卫。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一并听从中府节制。

各卫领所一百一十有八。

各卫领属所有一百一十八个。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仪卫副二人,典仗六人。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仪卫,掌侍卫仪仗。

仪卫,主管侍卫仪仗。

护卫,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

护卫,主管防御意外突发事件,护卫王府官邸。

有征调,则听命于朝。

有征调,便听从朝廷命令。

明初,诸王府置护军府。

明代初年,各王府设置护军府。

洪武三年,置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户;司仗六人,秩比百户。

洪武三年,设置仪卫司,各司设正、副各一人,品级视同正、副千户;司仗六人,品级视同百户。

四年,改司仗为典仗。

四年,改司仗为典仗。

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

五年,设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个王府设三个护卫,每个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每所设千户二人,百户十人。

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

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

九年,罢护军府。

九年,废除护军府。

建文中,改仪卫司为仪仗司,增置吏目一人。

建文年间,改仪卫司焉仪仗司,增设吏目一人。

成祖初复旧制。

成祖初年恢复旧制。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固定人数。

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总领镇守一个地区的为镇守,独自镇守一路的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的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的为协守。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称。

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

所有总兵、副总兵,大都以公、侯、伯、都督充任。

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

总兵中挂印称将军的,云南为征南将军,大同为征西前将军,湖广为平蛮将军,两广为征蛮将军,辽东为征虏前将军,宣府为镇朔将军,甘肃为平羌将军,宁夏为征西将军,交肚为副将军,延绥为镇西将军。

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各个印信,洪熙元年制定颁发。那些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以及催运淮安的,不能挂印称将军。

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宣德年问,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嘉靖年问,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焉四总兵,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焉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万历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

万历年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

天启间,增设登莱。

天启年问,增设于登州、莱州。

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而位权亦非复当日。

到崇祯时,越发纷繁,数不胜数,而地位权力也不再如当年。

盖明初,虽参将、游击、把总,亦多有充以勋戚都督等官,至后则杳然矣。

明代初年,即使是参将、游击、把总,也多有以功勋外戚都督等官充任,到后来就日渐寥落了。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分守参将十一人,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分守参将十一人,为通州参将、少涂关参将、石门寨参将、燕河营参将、台头营参将、太平寨参将、马兰峪参将、擅王塑参将、古北口参将、石塘岭参将、喜峰口参将。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时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

嘉靖三十八年,裁副总兵,以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昌平城,听总督节制。

嘉靖三十八年裁革副总兵,把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守昌平城,听从总督节制。

分守参将三人,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分守参将三人,为居庸关参将、黄花镇参将、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广宁。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广宁。

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

隆庆元年,下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接应援助海州、沈阳。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五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辽匮副总兵旧时为分守,台堕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守逢旦城,节制开厘、垒、堕旦、沈阳等处。

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分守参将五人,焉开原参将、锦义右参将、海盖右参将、宁速参将、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

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

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

正德九年,复为分守副总兵。

正德九年,又改为分守副总兵。

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

嘉靖二十年,改焉镇守。

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

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

万历元年,令春秋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

万历元年,下令春秋雨季防御移驻浮图峪,遇到敌情,移驻紫荆关,以防备入援。

分守参将四人,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分守参将四人,为紫荆关参将、龙固二关参将、置韭口参将、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借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宣府镇城。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宣府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七人,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从前也驻守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为北路独石马营参将、东路怀来永宁参将、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南路顺圣蔚广参将、中路葛峪堡参将、下西路柴沟堡参将、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裁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大同镇城。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大同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九人,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除左字,驻守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焉东路参将、北东路参将、中路参将、西路参将、北西路参将、井坪城参将、迸迭堡参将、总督标下左掖参将、速塑邀参将,万历八年革除。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时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守宁武关。

防秋移驻阳方口,防冬移驻偏关。

秋季防备入侵移驻守阳方口,冬季防备入侵移驻守偏关。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六人,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起初驻守偏关,后来移驻老营堡。分守参将六人,为东路代州左参将、西路偏头关右参将、左亟左参将、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河曲县参将、韭垄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六人,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塞塞、棰壹等处,提调大墙及堕旦等处。分守参将六人,为孤参将、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中路参将、道王参将、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四人,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也是旧时设置,共同驻守镇城。分守参将四人,为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灵州左参将、北路壬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除,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除,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趸匿九年革除,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四人,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时设置,塞塑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旧时设置,分守参将四人,为蓝辽左参将、肃州右参将、西宁参将、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驻会城,后移驻固原。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时驻守省会城,后移驻固原。

分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五人,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分守副总兵一人,洮岷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守洮州。分守参将五人,为河州参将、兰州参将、靖虏参将、陕西参将、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增添设置,驻守建武所。

分守副总兵一人,协守参将二人,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旧时设置,协守参将二人,为松潘东路左参将、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设,驻云南府。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云南府。

分守参将三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分守参将三人,焉临元参将、永昌参将、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铜仁府。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三十二年加封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守铜仁府。

分守参将二人,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分守参将二人,为提督清浪右参将、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桂林府。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时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守桂林府。

分守参将五人,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分守参将五人,为浔梧左参将、柳庆有参将、永宁参将、思恩参将、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十年罢,十二年复设,万历八年又罢,十二年仍复设,驻省城。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十年废除,十二年恢复设置,万历八年又废除,十二年仍旧恢复设置,驻守省城。

分守参将三人,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分守参将三人,为黎平参将、镇箪参将、鄙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

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潮州府。

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守潮州府。

协守副总兵一人,分守参将七人,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增添设置,驻守直塑。分守参将七人,为潮州参将、琼崖参将、雷廉参将、东山参将、酉些参将、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通州。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增添设置,驻守通州。

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系总兵官,驻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

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为总兵官,驻守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

嘉靖八年裁革。

嘉靖八年裁除。

十九年复设。

十九年恢复设置。

二十九年仍革。

二十九年仍旧革除。

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金山卫。

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守金山卫。

四十三年移驻吴淞。

四十三年移驻昊淞。

分守参将二人,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分守参将二人,为徐州参将、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置,总理浙直海防。

三十五年,改镇守浙直。

三十五年改为镇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镇守浙江,旧驻定海县,后移驻省城。

四十二年改为镇守浙江,旧时驻守定海县,后来移驻省城。

分守参将四人,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参将四人,为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温处参将、宣金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为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守会昌县。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福宁州。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时焉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守福宁州。

分守参将一人,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分守参将一人,为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中增设。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年间增添设置。

总督备倭都司一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备倭都司一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备三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备三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

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

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

后海运罢,专督漕运。

后来海运停止,专尸弓督办漕运。

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

天顺元年,又下令兼管河道。

协同督运参将一人,把总十二人,留守司。正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

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妪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人、笙南直隶二人、江北直隶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东一人、湖广一人、江西一人。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之事。

掌管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事务。

洪武二年,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行都督府。

洪武二年下诏以临濠焉中都,设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属凤阳行都督府。

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等八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十四年,开始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匮主煎、凰阳查卫、皇陵卫、留守,街、留守中卫、量并卫、怀速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置兴都留守司,统显陵、承天二卫,防护显陵,设官如中都焉。

属官经历以下的官员,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剂州左卫为显陵卫,设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防护颢陵,设官如同中都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愈事四人,正三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便司相同。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都司掌管一个地区的军队事务,各自统率其卫所隶属于五府,而听命于兵部。

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

所有都司都为流动性的非世袭、非土著的流官,有人得到世袭官职,每年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核军中政务来决定废立。

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

都指挥使及同知食事,通常以一人统领本司事务,称焉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称为愈书。

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

巡捕、军器、漕运、京营操练、防御等各种杂务,一并经选拔任用,否则为带俸任职。

凡备倭守备行都指挥事者,不得建牙、升公座。

所有备倭守备兼任都指挥职务的,不准建立军旗、升公座。

凡朝廷吉凶表笺,序衔布、按二司上。

所有上奏朝廷的吉凶表笺,署名于布、按二司之上。

经历、都事,典文移。

经历、都事,掌管公文。

断事,理刑狱。

断事,掌管刑罚诉讼。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

明代初年,设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同都督府。

又置各都卫指挥使司。

又设置各都卫指挥使司。

洪武四年,置各都卫断事司,以理军官、军人词讼。

洪武四年,设置各都卫断事司,以受理军官、军人诉讼。

又以都卫节制方面,职系甚重,从朝廷选择升调,不许世袭。

又因为都卫节制一个地区重镇,职位十分重要,从朝廷选择升调,不允许世袭。

七年,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

七年,设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

八年十月,诏各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行都司三,十五年,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

十五年,增设贵州、云南两个都司。

后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

后来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

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

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

宣德中,增置万全都司。

宣德年问,增设万全都司。

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

总计天下都司共有十六个。

又于建昌置四川行都司,于郧阳置湖广行都司。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塞、主宁、趸全三个都司。又在建昌设四川行都司,在郑阳设湖广行都司。

计天下行都司凡五。

总计天下行都司共有五个。

明初,又于各行省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副镇抚,知事。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设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

吴元年改都镇抚正五品,副镇抚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

昊元年,改都镇抚为正五品,副镇抚为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略记载。

洪武六年罢。

洪武六年罢除。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品级也相同。外卫各自隶属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率世官,或有流官。

大多为世袭官,有的为流动不世袭的选官。

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事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都督府,移兵部。

凡有袭替、升授、优厚供给、优厚供养以及下属所的军政,掌印、愈书上报都指挥使司,上连所隶属的都督府,移送给兵部。

每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

每年,由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查一次军政事务以决定废立。

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

凡是管理军卫事务,祇由掌印、愈书担任。

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

不论指挥使、同知、愈事,考核选拔那些有才能的人担任。

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曰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曰带俸差操。

分管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防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各种杂务,称为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称为带俸差操。

征行,则率其属,听所命主帅调度。

出征,就率领部属,听从所命主帅调派。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副千户二人,镇抚二人,其属,吏目一人。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卢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它的下属,吏目一人。

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

所辖百户所共十个,有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设无固定人员。总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

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相同。

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

所有干户,一人掌印,一人食书,为管军。

千户、百户,有试,有实授。

千户、百户,有试用授官,有实际授官。

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数印所有军政事务,由卫下于所,千户督管百户,百户下于总旗、小旗,率领士兵听从命令。

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

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塑广行都司、塑建都司、塑壁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属前军都督府。

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督府。

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属后军都督府。

明初,置千户所,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

明代初年,设置干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

又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副万户,知事,照磨。

又设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寻以名不称实,遂罢万户府,而设指挥使及千户等官。

不久因名不副实,于是罢除万户府,而设指挥使以及千户等官。

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

核查各位将领所属部下有五千士兵的为指挥使,有一千士兵的为千户,有一百士兵的为百户,有五十士兵的为总旗,十个士兵的为小旗。

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户所,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

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官所,挑选能快跑的人二百个,由百户统领。

七年,申定卫所之制。

七年,重新制定卫所制度。

先是,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

此前,内外卫所,全是一个卫统领十个千卢,一个千户统领十个百卢,一个百户统领两个总旗,一个总旗统领五个小旗,一个小旗统领十个士兵。

至是更定其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

到这时复位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专职理事,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

二十年,开始命各卫设立掌印、愈书,专职办理事务,由指挥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统领一所。

士卒有武艺不娴、器械不利者,皆责所领之官。

士兵有武艺不娴熟、器械不锋利的,都责备统领官。

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总计天下内外卫共有五百四十七个,所共有二千五百九十三个。

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从卫指挥以下官员多为世袭,士兵也是父子相继,成为一代的固定制度。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佥事一人。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愈事一人,正五品。

经历司,经历一人,都事一人。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佥事一人。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愈事一人,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照磨一人。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佥事一人。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愈事一人,正七品。

其属,吏目一人。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副招讨一人。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

其属,吏目一人。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副长官一人,其属,吏目一人。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它的下属,吏目一人,没有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

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级同上。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以及干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同府州县。

洪武七年,西南诸蛮夷朝贡,多因元官授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

洪武七年,西南各族蛮夷入京朝拜进贡,大多因袭元时官制授职,稍微有所约束,规定了征调徭役差遣的办法。

渐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

逐渐形成宣慰司十一个、招讨司一个、宣抚司十个、安抚司十九个、长官司一百七十三个。

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

它的府州县正副属官,有的是蛮夷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有的是有流动性,非土著、非世袭的官,大概宣慰等司的经历都是流动性的非土著、非世袭的官,府州县属官大多是流官,都遵循他们的习俗,使之能聚集和睦各蛮族,小心守卫边疆,办理各职方的贡品,提供微调,不要有背叛之心。

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

有互相仇杀的,上疏听从天子的命令。

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个,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个,宣慰司三个,招讨司六个,万户府四个,干卢所四十一个,站七个,地面七个,寨一个,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以附寨番夷作其地的官吏。